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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猥褻辯稱沒摸 居服員與錄影成鐵證
判決指出,高男與A女父親原為好友。A父過世後,高男知悉A女智能不足且其母臥病在床,偶爾會前往A女家中幫忙修繕水電或送米改善生活。
去年10月3日中午,高男在A女家中更換完水龍頭後,見A女坐在母親床邊吃飯,竟萌生猥褻犯意。高男坐在A女身旁,自其長版睡衣下方伸入,順著摸進內褲觸摸其下體長達1至2分鐘。
A女撥開高男的手起身離開,未料返回原處時,高男又由下往上揮手觸摸A女下體。A女當場斥責:「你這樣亂摸,人家鄰居都知道!」並要求高男坐過去一點,過程全被在場的照顧服務員錄影通報。
欺弱勢還不承認 因她原諒改判2年
開庭時,高男坦承知悉A女有心智缺陷,且當時人在現場,但矢口否認有任何猥褻行為,辯稱沒有觸摸A女的下體或胸部。
法官採信A女及居服員的證詞,並勘驗現場錄影畫面,認定高男確實有猥褻行為,法官批高男憑恃與A家人的情義關係及A女心智能力受限不易反抗的狀態,壓抑並干擾A女的性自主決定權,犯行明確。
判決指出,高男為智識正常的成年人,明知A女處於弱勢,卻利用進出A女家中的機會犯案,更於偵審期間矢口否認犯行,使A女必須反覆回憶受害過程造成二度傷害,犯後態度堪稱惡劣,本不宜輕縱,但審酌高男對A女的強制猥褻歷時不長,未施用強暴手段或造成身體傷勢,且A女於法庭上表明高男平時都有主動幫忙,只要改進願意選擇原諒;加上高男國小肄業、擔任工人且無前科,若科以該罪最低法定本刑3年有期徒刑仍嫌過重,實屬「情輕法重」,客觀上足以引起同情,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酌減其刑,判處有期徒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