鵝肉過期14年!1.2萬kg黑心肉流入餐廳、飯店 無良夫妻「態度惡劣」起訴求重判
【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仁武區柏昇食品有限公司涉嫌將過期豬、雞、牛、鴨、鵝肉混入未過期肉品後,販售給不知情飯店、餐廳。橋頭地檢署2024年7月9日搜索查扣逾期肉品共1萬2450公斤,其中甚至包括已過期14年的鵝肉;檢方認為負責人夫妻為牟取暴利危害食安,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態度惡劣,近日偵結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且不得宣告緩刑,公司另遭求處500萬元罰金。
夫妻檔涉混賣過期肉 流向飯店餐廳
橋頭地檢署指出,檢方2024年接獲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情資,指柏昇食品涉嫌將逾期肉品重新包裝、改標後出售牟利,隨即與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高雄市刑警大隊及衛福部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檢方調查,謝勝全(56歲)與林桂菊(52歲)夫妻倆人共同管理柏昇食品肉品進貨、銷售與退換貨等業務,卻自不詳時間起至2024年7月9日止,明知肉品已逾有效期限,仍由林女接單、書寫出貨單,再由謝男指示員工整理、裁切肉品後出貨,販售給不知情飯店、餐廳及小吃業者。
檢方指出,相關業者再將逾期肉品製成餐點販售給消費者,恐危害人體消化、內分泌及排泄系統,尤其老人、幼童、孕婦及體弱者風險更高。
冷凍庫查獲1.2萬公斤 最久過期14年
專案小組接獲檢舉,於2024年7月9日前往柏昇食品位於仁武區的廠房搜索,在冷凍倉庫及貨車內查扣逾期肉品共1萬2450公斤。
檢方調查發現,部分肉品已過期多年,其中鵝肉自2010年5月起即已逾期超過14年;另有部分豬肉、雞肉、鴨肉等肉品,也分別於2016年至2021年間到期,另有部分牛肉未標示有效期限,相關流向仍持續追查。
據了解,涉案肉品曾流向高雄4家飯店及餐廳,相關業者事後已將肉品預防性下架,並配合衛生機關調查。
檢批態度惡劣 求重判不得緩刑
橋檢認定,謝男、林女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刑法》加重詐欺、販賣妨害衛生食品及商品虛偽標記等罪;柏昇食品公司則依食安法建請科處500萬元罰金。
檢方指出,2人身為食品批發業者,本應遵守食安法規維護食品安全,卻為牟取暴利,將逾期肉品混入未過期肉品販售,危害廣大消費者健康,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態度惡劣,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且不得給予緩刑;查扣的1萬2450公斤逾期肉品,也建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
過期肉不是煮熟就能吃
毒物科醫師顏宗海曾指出,過期的肉就要丟棄,因為過期肉容易受微生物污染,增加食物中毒機率,一般會出現急性腸胃不適症狀,如噁心、肚子痛、腹瀉,甚至發燒狀況,且廚師處理過期肉,這些依附在過期肉上的微生物恐感染刀具,使得其他新鮮食材遭受影響,增加民眾食用後中毒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