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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毒品列管男違停遭警攔查爆拉扯 一審判5月!二審逆轉無罪關鍵出爐

高雄李姓男子去年7月凌晨因違停遭警方攔查,員警懷疑車內藏有違禁物要求交出,雙方在車門邊爆發拉扯衝突。AI生成示意圖 zoomin
高雄李姓男子去年7月凌晨因違停遭警方攔查,員警懷疑車內藏有違禁物要求交出,雙方在車門邊爆發拉扯衝突。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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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李姓男子去年7月凌晨因違規停車遭警方攔查,帶隊警官查出他具毒品列管身分後,懷疑車內藏有愷他命,要求交出白色袋中物品,雙方爆發拉扯。一審依傷害罪判刑5月,李男上訴後,高雄地方法院二審認定警方盤查已逾越合法臨檢範圍,屬無令狀違法搜索,改判無罪。

凌晨違停遭攔 警查出毒品列管身分

判決指出,李男2024年7月17日凌晨4時36分許,駕車行經高雄市苓雅區成功一路時,因違規停車遭警方攔查。警方查驗證件後得知他具毒品列管紀錄,隨即持手電筒查看車內,並要求交出駕駛座旁白色袋內物品。

檢方指控,李男為避免毒品遭查獲,拒絕配合並與員警拉扯,造成2警受傷及手錶損壞,因此依法究辦。

一審判傷害罪5月 二審勘驗密錄器逆轉

高雄簡易庭一審認定,李男一行為同時觸犯妨害公務、傷害及毀損,從一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

不過,二審合議庭勘驗密錄器後指出,法院認為,警方可以因李男違規停車上前盤查,但查完身分後,還持續要求他拿出車內袋子裡的東西,甚至動手壓住肩膀、不讓他動,這已不只是一般臨檢,而是進一步搜索車內隱私物品。

法院認為,警方當時未持搜索票,也未取得李男同意,且不符合附帶搜索、同意搜索或急迫搜索等法定例外,卻以強制方式要求李男交付袋中物,已屬違法搜索。

法院:無搜索票、未經同意 程序違法

合議庭強調,人民拒絕交出私人物品,本身就是權利,不能僅因拒絕配合,就直接推定涉犯毒品犯罪,否則等同架空令狀原則。

法院另指出,從密錄器畫面難證明李男有主動攻擊員警,員警傷勢及手錶損壞,也可能是在違法搜索過程中,李男掙扎抵抗所致,無法證明其主觀上具有妨害公務、傷害或毀損犯意。

合議庭因此認定檢方舉證不足,撤銷原有罪判決,改判李男無罪。

苓雅分局對《知新聞》表示,全案進入司法審判程序,尊重判決結果。苓雅分局亦將持續針對員警執勤程序及規定,加強教育訓練,精進執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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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苓雅分局 # 違停攔查 # 違法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