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償30萬元 含14萬餘元將來醫療費
判決指出,沈姓男童與鄭姓男童及其他同學於2025年3月18日下午放學時間,在校內遊樂場玩「鬼抓人」。鄭童為躲避追逐向前奔跑,過程中回頭查看後方動向,未注意前方情況;沈童則自洞穴型遊樂設施洞口鑽出,雙方在洞口處發生碰撞,鄭童膝蓋撞擊沈童臉部,造成沈的下顎門牙斷裂。
沈姓男童家長向鄭姓學童及其父母提告求償,主張已支出醫療費1250元,另預估將來可能需製作全瓷冠或植牙,請求將來醫療費14萬8750元,並請求精神慰撫金15萬元,合計求償30萬元。
法院勘驗校方調查報告及監視器畫面後認定,事故發生時,鄭童奔跑經過洞口時回頭查看後方,未注意前方;沈童鑽出洞口時,也未確認兩側是否有人接近。
法官認為,雙方均為具識別能力的國小學童,應可預見奔跑或鑽出設施可能與他人發生碰撞,卻未盡注意義務,因此各負50%過失責任。
慰撫金酌定8萬元 將來醫療費遭駁回
在賠償範圍方面,法院判准已支出的醫療費1250元;精神慰撫金部分,審酌事故發生於校園遊戲場所、雙方年齡及傷勢情形,酌定8萬元為適當。
至於將來醫療費部分,法院指出,醫院函覆顯示目前患齒狀況穩定,尚須持續追蹤,待恆齒萌發完成後才能評估是否製作義齒或植牙,未來治療方式及費用尚未確定,不符將來給付之訴要件,因此駁回此部分請求。
法院計算可賠償總額為8萬1250元,依雙方各50%過失比例減半,判鄭姓男童及其法定代理人應連帶給付4萬6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