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漢將採購預算從3000萬元提高至2億元
判決指出,大林煉油廠2019年間規劃將換熱器冷卻水改為冰水系統,惟原企業李姓負責人認為有利可圖,透過掮客劉姓男子接觸時任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漢,雙方私下協議後,徐漢將原訂3000萬元的採購預算提高至2億元,並更換不配合的承辦人,惟原企業最終於2021年6月以1億7257萬餘元得標。
中油主張,李男、劉男及徐男約定將浮報的不正利益4200萬元均分,每人各得1400萬元;惟原公司以支付佣金及其他不正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成立,已違反政府採購法及契約約定,因此請求業者給付2倍不正利益8400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惟原企業辯稱,相關刑案尚未確定,徐漢僅實際收受790萬元,不應以4200萬元計算;廠商另稱,已投入近700萬元施作工程,中油應支付這筆工程款,或准予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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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平方公尺基座須刨除
法院認為,不正利益應以原先約定的對價為準,不以實際交付金額為限,因此判惟原企業給付8400萬元及利息。
法院另命惟原企業刨除、清運338平方公尺及另外2處各1.45平方公尺的鋼筋混凝土基座,重新回填、夯實土方,再鋪設15公分厚混凝土地面。業者主張以近700萬元工程款抵銷,也遭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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