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寢室行竊 同袍報告長官揭發
橋頭地院表示,林男原為海軍新兵訓練中心學兵二兵,於2025年8月19日下午4時30分許,在高雄市左營區海軍新兵訓練中心學兵寢室內,徒手打開黃姓同袍的內務櫃,竊取放在錢包內的3000元現金。
判決指出,黃姓士兵事後發現現金遭竊,立即向部隊長官報告,經部隊調查並由高雄憲兵隊偵辦,循線查出林男涉案。林男於偵查中坦承犯行,竊得的3000元也已扣案發還黃姓士兵。
3000元已返還 仍判拘役50日
依判決內容,林男於犯案翌日、2025年8月20日退訓,並於當年8月21日退伍,雖已喪失現役軍人身分,但依軍事審判法及陸海空軍刑法規定,現役軍人於服役期間犯罪,即使事後退伍,仍應適用陸海空軍刑法追訴及處罰。
法院審酌,林男利用服役期間在營區竊取同袍財物,考量他坦承犯行、竊得款項已返還被害人,依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8款「現役軍人在營區竊盜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因犯罪所得已返還,不再宣告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