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坐警車後座 辯酒醉開錯門
警方表示,楊姓男子(30歲)今年8月17日清晨在高雄市新興區大同一路,趁中山派出所員警執行守望勤務時,擅自開啟巡邏車車門進入車內,林女則在旁持手機拍攝。
新興分局員警發現後當場斥責,喝令楊男下車並驅離。楊男聲稱酒醉開錯車門,員警未立即將他帶回。警方事後看到網路影片,主動調閱監視器追查,將楊、林兩人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裁罰。
警示燈已開啟 法院認妨礙執勤
根據裁定,楊男當天清晨5時54分許開啟警車後門、坐進後座,經員警要求下車後仍持續嬉鬧。
法院指出,巡邏車有常見的黑白雙色塗裝,車頂紅藍警示燈也已開啟,一般人足以辨識與自用車或計程車不同。楊男明知員警正在執行勤務,仍以不當行為干擾,已妨礙員警維護治安工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裁處罰鍰2000元。
林女遠處拍攝 未干擾獲裁定不罰
至於林女,警方原認為她側錄楊男嬉鬧過程並上傳社群平台,也涉嫌違反同項規定。不過,法院檢視影片截圖發現,林女是在距離警車一段距離處拍攝,未與楊男一同嬉鬧,也未對值勤員警有任何言詞或行動。
法院指出,林女事後才將影片上傳,依卷內證據,難認她在員警執勤時有顯然不當言行,不符裁罰要件,因此裁定不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