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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男鑽警車嬉鬧友還拍片po網!遭警驅趕還不下車 下場出爐

楊姓男子(穿白上衣者)酒後擅自開啟巡邏車後門,坐進後座嬉鬧,遭員警喝令下車。民眾提供 zoomin
楊姓男子(穿白上衣者)酒後擅自開啟巡邏車後門,坐進後座嬉鬧,遭員警喝令下車。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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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一名楊姓男子酒後擅自開啟警方巡邏車後門,坐進後座嬉鬧,遭警員驅趕下車仍不甩,友人林姓女子則在旁拍攝並將影片上傳社群平台,兩人均遭警方移送。高雄地方法院認定,楊男妨礙員警執勤,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2000元;林女則因僅在遠處拍攝,未對員警有不當言行,裁定不罰。

本文大綱

擅坐警車後座 辯酒醉開錯門

警方表示,楊姓男子(30歲)今年8月17日清晨在高雄市新興區大同一路,趁中山派出所員警執行守望勤務時,擅自開啟巡邏車車門進入車內,林女則在旁持手機拍攝。

新興分局員警發現後當場斥責,喝令楊男下車並驅離。楊男聲稱酒醉開錯車門,員警未立即將他帶回。警方事後看到網路影片,主動調閱監視器追查,將楊、林兩人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裁罰。

警示燈已開啟 法院認妨礙執勤

根據裁定,楊男當天清晨5時54分許開啟警車後門、坐進後座,經員警要求下車後仍持續嬉鬧。

法院指出,巡邏車有常見的黑白雙色塗裝,車頂紅藍警示燈也已開啟,一般人足以辨識與自用車或計程車不同。楊男明知員警正在執行勤務,仍以不當行為干擾,已妨礙員警維護治安工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裁處罰鍰2000元。

林女遠處拍攝 未干擾獲裁定不罰

至於林女,警方原認為她側錄楊男嬉鬧過程並上傳社群平台,也涉嫌違反同項規定。不過,法院檢視影片截圖發現,林女是在距離警車一段距離處拍攝,未與楊男一同嬉鬧,也未對值勤員警有任何言詞或行動。

法院指出,林女事後才將影片上傳,依卷內證據,難認她在員警執勤時有顯然不當言行,不符裁罰要件,因此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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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坐警車 # 拍片上網 # 社會秩序維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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