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所尋友 遭誤認坐檯妹
據了解,該名女子於今天清晨6時許,獨自進入忠孝東路四段一間招待會所尋友。她先前往洗手間途中,突遭2名酒客攔下。43歲呂姓男子將其誤認為坐檯小姐,出言輕薄「妳是哪一檯小姐?」、「要不要陪我出場?」
酒客伸狼爪襲胸 遭移送法辦
過程中,呂男甚至動手觸碰女子胸部及手臂,女子驚嚇之餘,連忙跑出店外報警求助。大安警分局獲報派員趕抵,調閱監視器畫面釐清事發經過,隨後將雙方帶回派出所調查,女子提出性騷擾申訴及刑事告訴,警詢後依《性騷擾防治法》將呂男移送法辦,同步函請北市府性別平等委員會進行後續調查。
遇性騷警授自保維權三步驟
警方提醒,民眾在公共場所遇性騷,可透過以下「三大步驟」維護自身權益:
一、大聲制止與求救,明確喊出「請不要碰我」,吸引現場人員或警衛注意。同時記下行為人的外貌特徵、穿著、事發時間及精確地點,並留意周邊是否有監視器或目擊者。
二、立即報警,撥打110或113專線求助,由警方到場處置並調閱監視器。若涉及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胸、臀等部位者,可直接向警方提出刑事告訴。
三、向行為人所屬單位或事件發生地的警察機關(如轄區派出所)提出行政申訴。警察機關受理後將進行調查,並移送地方政府「性別平等委員會」審議;經查證屬實,將對加害人處以行政罰鍰。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申訴應於知悉事件發生後2年內提出(若發生時為未成年,則為成年後2年內);但自事件發生起逾5年者不得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