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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證合併後系統連續出包 金管會今開出360萬罰單與警告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21日在例行記者會說明對台新證券處分案。羅元駿攝 zoomin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21日在例行記者會說明對台新證券處分案。羅元駿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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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羅元駿/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表示,台新證券與元富證券於今年4月6日合併,但台新證券未能在合併前妥適進行系統規劃,以及系統程式的營運持續計畫、壓力測試與演練等,在合併後短時間連續發生電子交易系統異常,致資訊核心系統營運失能,處台新證券新台幣360萬元罰鍰與警告。

本文大綱

台新證券最新回應

台新證券晚間回應,虛心接受主管機關的裁處及指導,將積極依主管機關指示檢討、改善。

對於因合併系統整合準備不週全而受到影響的客戶、員工,台新證劵再次致上最深的歉意,且承諾將以具體作為回應主管機關、客戶及員工的期待,努力為台灣證券市場的穩健發展貢獻心力。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台新證券與元富證券4月6日合併後於首日營業日、即4月7日,4月14日、4月20日及5月21日發生電子交易系統異常情形。

黃厚銘指出,經證交所對台新證券進行查核,發現公司有未落實資安事件通報、系統中斷超過可容忍中斷1小時、程式未檢核資料正確性、程式上線前測試情境未完善、程式上線後未驗證系統變更正確性、系統未進行壓力測試、程式上線版本錯誤、營運持續計畫未臻完善、未辦理營運持續演練、重要軟硬體設備監控不足等缺失,顯示台新證券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金管會另提4點監理要求

(一)於本案資安相關缺失完成改善前,自有資本適足比率之作業風險約當金額應增加計提1倍。

(二)全面檢討該公司系統缺失及3個月內提出具體短、中、長期系統改善方案,必要時洽請資通安全顧問,並就改善措施及執行情形提報該公司及其金控母公司董事會,至改善為止。

(三)為確保交易安全與系統穩定,台新證券應委由具公信力的資安專業第三方機構進行驗證,並將驗證意見函報證交所轉陳金管會。

(四)公司應自行議處此案相關違失人員並於3個月內報金管會。

 

 

限制台新證6項財務業務

黃厚銘進一步指出,受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警告處分的證券商,相關財務業務將受限制,包括最近3個月內不得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不得申請增設分支機構、不得申請轉投資相關事業、不得申請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不得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不得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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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會 # 證期局 # 台新證券 # 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