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款領到詛咒鈔 超商消費才發現
家屬對《知新聞》爆料,女子提款時未察覺鈔票異狀,之後到超商消費,經店員提醒才發現,領出的5張百元鈔票竟遭人寫字、蓋印,讓她直呼:「真是太誇張!」
家屬表示,鈔票遭蓋上「全家去死」印章或寫有「死」字,已非個案,因為超商店員告訴女子,近期已多次收到這類鈔票,必須自行拿到台灣銀行兌換,讓店員不勝其擾。
郵局ATM也領到 民眾向警方反映
轄區苓雅分局表示,今天上午另有民眾在成功派出所隔壁郵局的提款機領到類似鈔票,隨後到派出所反映。員警告知可到台灣銀行更換,民眾當下未提出報案。
律師建議到台銀換鈔 店家若拒收無罰則
律師楊岡儒表示,民眾從ATM領出的鈔票若有污損或字跡,即使未破損,仍建議持鈔票到台灣銀行各地分行,請求更換等值鈔票。
楊岡儒說,鈔票若無嚴重破損,僅有髒污或字跡,實務上通常不影響正常使用。不過,店家收受後,再找零給其他客人時可能遭拒收,因此部分商店不願收取。
楊岡儒表示,對於店家拒收這類鈔票,現行法並無罰則,是否收取宜尊重個別店家或店員意見。
循法律途徑舉證難 刑責須看污損程度
至於民眾因收到這類鈔票感到不舒服、擔心遭詛咒,能否循法律途徑處理?楊岡儒表示,舉證有困難;若有人大量蓋印且事證明確,檢方可依法偵辦,是否構成犯罪仍須依個案認定。若情況輕微、數量少,檢方可能作成不起訴處分。
楊岡儒指出,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5條,故意損毀幣券,致不堪行使者,可處所損毀幣額5倍以下罰金。因此,是否涉及刑責,仍須釐清鈔票是否已達不堪行使程度,並非只要寫字或蓋印就必然構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