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起源於日前有一名疑為當事選手李佳蔚以「cww_.09」在Threads提出控訴參賽資格遭體操協會片面回絕一事,她提到8月20日國際體操總會通知協會李佳蔚與潘采宸取得遞補參賽資格,但協會卻在同一天就直接回覆拒絕兩個出賽資格,選手和教練當時完全不知情,協會也未通知,讓選手淚訴:「為什麼在決定放棄之前,沒有人問過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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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選手的指控,體操協會緊急發出聲明說明事件處理過程,提到因為國際體操總會要求回覆的期限僅1天時間,秘書長江建東考量回覆期間已迫、客觀上無從於期限內完成應踐行之法定程序,所以指示承辦人回覆不參賽,就算之後選手、教練希望能再爭取資格,也因為國際體操總會(FIG)回覆遞補名額已全數分配完畢,已無參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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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華民國體操協會再度發聲明,將整件事件全貌、權責劃分及客觀數據做出說明。並提到經本會對照「2025-2028 週期體操評分規則」與現行賽事( 2026 亞運會、2026 亞錦賽及 2025 世錦賽)之一貫國手選拔標準 ,無論是依照高標亦或低標門檻評估,兩位選手之實測得分仍具相當差距,客觀上未達國家代表隊出賽之專業標準,故本會經實質評估後不予派員參賽。
針對體操協會害選手喪失參賽資格,全教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此事最值得關注的,是台灣究竟有沒有建立以選手為核心的選訓與參賽制度,讓行政流程建立在維持並保障選手最佳利益上,而非讓協會把持,任意決定選手可否出國參賽。
對此,運動部回覆《知新聞》做出以下幾點說明:
一、本部於115年9月1日接獲民眾陳情後,即向中華民國體操協會瞭解事件始末,並要求協會對外完整說明。協會已於9月6日發布初步聲明,本部並已函請協會於10日內提出完整檢討報告、責任釐清及具體改善措施。本案亦已列入116年度經費補助之缺失紀錄,作為後續補助經費審酌參據;惟相關處置不得影響選手培訓及參賽權益。
二、就本次世錦賽遞補資格而言,國際體操總會(FIG)係直接通知特定選手取得遞補參賽資格,後續應如何確認選手參賽意願、完成國內必要程序,以及協會是否仍有另行審查或決定不予派遣之權限,本部將一併要求協會於檢討報告中提出完整依據及說明。未來針對國際總會通知期限急迫之遞補案件,亦應建立以保障選手參賽權益為優先的緊急處理機制,避免因內部行政程序再次造成選手喪失參賽機會。
三、對於外界要求究責及撤換協會秘書長,本部理解各界關切。本部將依協會提出之完整資料,就本案決策過程、權責分工、相關人員責任及選手權益受損情形通盤檢視;倘協會未提出具體改善措施,或經檢視有符合《國民體育法》第43條所定情形,本部將依法續處。
四、針對選手申訴救濟及兼具學生身分選手之權益保障,現行已有相關申訴及救濟機制,得依國民體育法第37條規定辦理。本部將持續檢視實務運作情形;如個案涉及學生身分或教育權益,亦將視實際需要與教育部、地方政府及學校聯繫協處,以共同維護選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