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尾隨偷拍 手機驚見多女受害
一名網友昨晚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布3段影片,並貼文指控一名男子從捷運士林站一路跟隨他與女友到新店區公所站。期間該男疑似偷拍女友的大腿。直到報警後,警方檢視男子手機相簿發現,不只有他女友遭偷拍,還有其他被害女子照片。原PO表示,當下雖然氣憤,但仍忍住沒有動手,不想為了對方賠上自己,並強調後續交由法律制裁。
捷運擁抱遭偷拍 男友蒐證逮色狼
據了解,21歲蘇女昨晚與男友從捷運士林站上車,準備前往新店區公所站。途中,男友察覺50歲柯男,疑似趁兩人擁抱依偎之際,以手機拍攝蘇女的大腿及背部。男友發現後,沒有當場質問對方,而是拿出手機錄影蒐證,冷靜以對。
直到列車抵達新店區公所站月台,蘇女的男友見柯男仍尾隨在後,還不斷拿手機偷拍,隨即報警求助。
新店警分局碧潭派出所員警獲報到場,面對蘇女及其男友指控,柯男坦承不諱,經警方檢視柯男手機相簿,確認相簿內有多張偷拍蘇女背部及大腿的照片,另還發現其他女子被偷拍影像。警方立即查扣手機,帶回柯男調查,警詢後依《刑法》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法辦。
竊錄隱私涉刑責 最高可判3年
依據《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本案是否涉及相關刑責,仍須由檢警依實際拍攝內容、行為情節及相關證據進一步釐清。
捷運防偷拍 警授防身三原則
捷運警察隊提醒,民眾若在捷運上發現遭人偷拍或尾隨,可掌握「一護、二移、三呼叫」原則,優先確保自身安全並保留證據,避免與對方發生肢體衝突。
首先是「一護」,應保持冷靜,可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錄影蒐證,或請周遭民眾協助,切勿擅自搶奪對方手機或強迫刪除照片,相關證物應交由警方依法處理。
其次是「二移」,若察覺遭到跟蹤或偷拍,應儘速移動至人潮較多、光線明亮,或有站務人員及保全的區域。
最後是「三呼叫」,民眾可使用車廂內緊急通話設備聯繫列車人員,或向站務人員、保全求助,也可直接撥打110報警,透過合法管道維護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