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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刺激感!7旬翁淡水當眾做這事 這下慘被送辦
【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新北市淡水區一名老翁,兩周內兩度被民眾發現全身赤裸在濱海路三段遛鳥逛大街。淡水警方獲報到場,他稱想「尋求刺激感」當場帶回派出所查辦,警詢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裁罰。

7旬翁光著身體逛大街
據了解,劉姓老翁(70歲)上月16日中午,無衣遮蔽,全身赤裸、撐雨傘行走在新北市淡水區濱海路三段一帶馬路。劉翁怪異行徑嚇壞不少路過民眾,有人拍下上傳臉書社群,警方獲報到場,未發現劉翁蹤影,只好加派警力而周邊巡邏。

老翁想「尋求刺激感」光全身逛大街
不料,事隔兩個禮拜,上月30日上午8時許,劉翁又光著身體,遊走在淡水區濱海路三段逛大街,警獲報立即趕抵當場查獲,詢問劉翁為何不穿衣服?劉男回警想「尋求刺激感」,當場制止帶返回派出所查辦,警詢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裁罰。

老翁裸身逛大街代價不小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3項之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

警呼籲別違法以免挨罰
淡水警分局強調,對於任何影響公共秩序與社會觀感的不當行為,警方絕不寬貸,依法嚴懲,以確保民眾有一個安心、安全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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