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發局表示,本次協調會考量25戶塌陷戶對後續處理仍有不同立場,其中22戶已與基泰公司簽訂和解書、都市更新重建契約書及補充協議書,自今年9月起,基泰未再提供安置費用,市府再次提供協調平台,9月7日召開第一次協調會,並於115年9月15日調查塌陷戶入住及續租基河三期中繼住宅意願,同時持續以專案方式加速都市更新程序,今日因基泰公司未派員出席,25戶塌陷戶有不同立場,部分住戶參與討論,部分住戶不願進入會場,並提出訴求,包括第一、租金補償:22戶塌陷戶要求基泰公司履行雙方所簽訂之和解書、都市更新重建契約書及補充協議書,並依約持續支付每月每坪1600元租金補償至更新重建完成之訴求;第二、防災型都更獎勵及都市更新進度:22戶塌陷戶盼加速都更並仍希望市府提供防災型都更獎勵。
另參與協調會的2位住戶,均同時訴求基泰公司應持續提供每月每坪1600元的租金補償,其中1位住戶希望政府提供防災型都更獎勵,而另1位住戶於現場表達不同意防災型都更獎勵,不應將基泰賠償責任與政府容積獎勵混淆,以避免變相鼓勵其餘建商造成鄰損後獲得容獎。
針對住戶實際居住需求與租金補償議題,市府已調查25戶入住或續租基河三期中繼住宅意願外,並表示若現今尚未申請入住之塌陷戶後續仍可隨時提出需求,市府均將戮力協助。針對租金補償,市府再次呼籲基泰公司勿迴避問題,應儘速與塌陷戶進行實質協商並提出具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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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防災型都更獎勵,市府表示本案自發生工安事件以來,針對塌陷戶重建、財損等事宜本該是基泰建設責任;112年10月5日市府公辦都更意願僅有8戶同意,後續由基泰建設申請於113年5月20日核定更新單元,並於114年1月20日提送未完整之事業計畫(內容仍有容獎、建築規劃設計及地下回填物疑義),經多次退補基泰建設未補正,市府於114年4月2日駁回該事業計畫;並另於114年9月5日另案檢送事業計畫。
北市府強調,過去基泰檢送事業計畫內容,一直模糊焦點,將自己該負起的賠償責任轉嫁市府容積獎勵中,市府再次呼籲,儘速將更新事業計畫裡提及要另外申請的容積移轉與都市設計申請程序檢送至府,加速整體重建程序。本案25戶塌陷戶,因基泰施工不慎造成鄰房結構受損,並非防災都更計畫原訂適用之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且市府於112年9月20日通知基泰公司限期拆除時,防災都更計畫尚未發布實施,後續都市更新報核時原建物亦已拆除,市府並已於115年2月23日函復本案不得適用防災都更獎勵。
針對塌陷戶期盼重建,表達基泰公司消極拖延都更進度一事,市府將再行評估針對塌陷範圍進行公辦都更的可行性,並呼籲,基泰不應持續拖延與塌陷戶協商,限期兩周內提出具體租金方案,並加速容積移轉及都市設計申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