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檢遭疑毒品案辦7月 還原時序
劉忠霖今年2月27日和鄭姓友人在蘆洲路邊聊天,因友人違法吸食電子煙,被新北市蘆洲警分局員警盤查,在友人口袋查獲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殘渣;劉忠霖也遭警方搜索,在包包搜出安非他命殘渣袋,經尿檢確認吸食安非他命。
新北檢昨還原全案時序指出,警方於8月21日才將案件函送,新北檢於8月27日收案、9月4日分案後,就依程序進行偵查,並於10月知悉被告是檢察官後,立即通報台灣高等檢察署,並於10月13日依法偵結,絕不因被告身分而有差別待遇,也絕無包庇或刻意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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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新北市警局長方仰寧今天上午舉行晨報視訊會議時,針對蘆洲警方巡邏意外查獲北檢檢察官吸毒,表示相信蘆洲分局同仁真不知涉案者是檢察官,但昨天(15)消息傳出後,不但地檢署來關心,就連立法院也來索資,警政署也要追究,為何毒品案要拖到6個月才函送新北檢。
毒品案半年才函送 警揭內幕
據了解,方仰寧當場指示新北市警局督察室著手調查,《知新聞》另詢問新北市警局外勤同仁發現,持有毒品案需對涉案人驗尿釐清是否吸毒,由於近年全國查緝毒駕,驗尿件數暴增,驗尿結果需1至2個月出爐,加上詐欺案件相較具急迫性,最後導致持有毒品案公文需展延,如遇時間分配不當同仁經辦,半年函送並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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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忠霖警詢僅稱是「公務員」 警不知檢察官身分
至於外界質疑,警詢時通常會訊問職業,怎可能不知對方是檢察官?新北市警局外勤同仁向《知新聞》透露,警詢筆錄中,關於記載事項中的職業別全憑當事人口說,劉忠霖當時僅告知是「公務員」,部分年輕警員僅單純紀錄,不會追問服務單位,倘若當事人有意隱瞞,警方也無從查起。
偵查隊人力荒 支援員警不適歸建
據透露,蘆洲分局集賢所同仁今年2月27日下午1時45分,在蘆洲信義路274號前查獲劉忠霖與鄭姓男子非法持有毒品,案件移至蘆洲分局偵查隊,當時承辦警員3月歸建回派出所。
據指出,這位承辦同仁並非偵查佐,而是派出所支援警力,這也是近年偵查隊人力短缺所引發的現象。據悉,蘆洲分局偵查隊有超過10人是派出所警員長期支援,這位承辦同仁恰好是某派出所基層員警,由於手上公文逾期太多,加上不適應偵查隊文化,3月已申請歸建回派出所,歸建與查獲劉忠霖吸毒案無涉。
新北檢說明偵辦時序:絕無包庇拖延
回顧此案,劉忠霖於今年2月27日下午1時許,在新北市蘆洲區路邊與友人聊天,因友人違法吸食電子煙,遭員警盤查,意外在2人包包搜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殘渣袋,劉忠霖驗尿也呈現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新北檢認定劉忠霖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審酌他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無施用毒品前科,並有意願接受戒癮治療,轉介醫療機構由專業醫師評估後,新北檢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6月,劉忠霖應於指定醫療機構完成戒癮治療及必要之毒品檢驗,並應定期向新北檢觀護人報到、接受採尿檢驗及遵守不得再施用毒品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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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檢昨還原時序,指劉忠霖今年2月27日被新北市蘆洲警分局員警查獲涉嫌施用第二級毒品,警方依法採集尿液送驗,並將相關扣案物送請鑑驗。蘆洲分局於8月21日發文函送本案偵查卷證,新北檢於8月27日收受,並於9月4日分案,由承辦主任檢察官交辦檢察事務官進行相關偵查作業。
承辦主任檢察官於10月1日核閱檢察事務官送閱的案卷時,才知道劉忠霖具有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身分,隨即陳報新北檢檢察長,檢察長立即向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口頭通報。
新北檢於10月2日發文通報台灣高等檢察署,並於同日下午第一次傳喚劉忠霖到庭接受訊問;10月5日再次傳喚他應訊,當庭諭知緩起訴處分,並於訊問後轉介醫療機構進行戒癮治療評估。
新北檢於10月13日收受醫療機構回覆的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醫療評估單,承辦主任檢察官隨即依法偵結本案,作成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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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檢另案偵辦毒品來源
至於劉忠霖的毒品來源,《知新聞》詢問新北檢,新北檢表示,「有關毒品來源部分,已另分他字案偵辦並持續追查中。相關偵查仍在進行,為避免影響偵查及後續程序,現階段不便透露案件細節,後續如有適當資訊,將依法對外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