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搭小船偷渡上岸 微信遙控接應
判決指出,黃男從事船務代理業務,負責處理外籍船舶在台進出港事宜;林男則長期在高雄港區從事船舶補給與維修工作。中國大陸籍李姓男子2023年間自中國福建沿岸搭船出海,轉乘海上貨船後隨船進入高雄港水域,但因未列冊申報船員,也未經我國主管機關許可,始終未具合法入境身分。
法院指出,該船後續因故障長期滯留高雄港,黃男明知李男未合法入境,仍透過微信聯繫,安排李男於2024年9月間深夜由小船接駁下船,從港區外圍非法上岸,再指示林男開車前往旗津岸邊接應,將李男載往旗津民宿藏匿,並提供生活費。
直到同年11月間,李男因想返中國,自行前往移民署高雄港隊自首,調查人員追查後發現黃、林2人涉嫌協助非法入境與藏匿。
法院痛批危害國境安全重判
法院審酌,黃男熟悉船舶進出港與船員申報流程,明知合法入境須經主管機關許可及港區管制程序,仍主導安排非法登岸;林男也知悉正常船員入境方式,卻仍依指示在非管制區接送安置。
法官認為2人行為已危害我國國境管理及安全,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判處黃男1年10月徒刑、林男1年6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