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菲律賓駐台代表處6月19日的公告,台灣人士以觀光為目的赴菲律賓免簽證,自7月1日起正式生效,可停留14天。
注意事項
不過相關規定仍有一些必須注意的事項。
公告指出,旅客入境14天期滿後不得延期,且不得改換其他簽證類別。
菲律賓是由約7000個島嶼組成群島國家,擁有絕美壯麗的自然景觀,境內擁有宿霧(Cebu)、薄荷島(Bohol )、巴拉望(Palawan)、長灘島(Boracay)等島嶼,深受台灣人在內的各國遊客喜愛。
須備妥4項資料
然而免簽新制也不代表台灣旅客可以空手入境,公告也提醒,入境須備妥4項資料,分別是:
▲護照效期6個月以上(以預定由菲律賓離境日起算)
▲已確認的飯店住宿或訂房證明(例如飯店、Airbnb訂房紀錄)
▲足以負擔在菲律賓停留的財力證明(例如信用卡、現金)
▲回程機票或前往第三國的機票
停留逾14天、非觀光仍須辦簽證
如果欲停留超過14天,或非以觀光為目的入境菲律賓,則仍須事先向菲律賓駐台代表處申請簽證,包括支付簽證申請費用。
至於其他類型簽證,例如多次入境簽證、船員名冊簽證、長期簽證,仍依既有規定及程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