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建案花2161萬 清運土方7000噸
據悉,新北市新店區某住商大樓新建工程開工後,營造商與某開發工程負責人林男簽訂委任契約,前後支付共2161萬元土方處理費給林男,合計清運267車次、合計7000餘噸營建剩餘土石方。
轉售廢土賺62萬 省550萬處理費
原本林男依約需將土方載運至合法土資場,但林男卻將這批廢土運至三峽河畔某砂石場,以「料費」名義,62萬元轉售給砂石場作為回填、石材、園藝之用,同時省下550萬元土方處理費。
簽假契約避責 違法堆置7000噸廢土
警方發現,林男將清運工程轉包給楊姓(42歲)、吳姓(42歲)夫妻經營的砂石車隊,負責將7000餘噸廢土分成267車次,運至砂石場堆置;但砂石車司機未持有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要不就是拿他場的聯單,卻將廢土運至三峽堆置。林男前後支付55萬餘元的清運費。
林男為規避《廢棄物清理法》咎責,還跟羅女簽訂「場地臨時借用契約書」,作為臨時借用場地,暫置材料契約證明,但砂石場依法不能暫置廢土。
涉廢清法與組織 主嫌10萬交保
刑事局7月7日持搜索票拘提林男、羅女及劉姓司機(35歲),同時通知砂石車隊等人到案說明。警訊後,依《廢棄物清理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新北檢偵辦;檢方複訊後諭令林男、羅女各10萬元交保,劉男無保請回。
檢警嚴打非法傾倒土方
刑事局表示,土石方管理與垃圾處理都是地方民眾重視關切的事物,檢警致力於打擊不法業者任意傾倒土方,確保國土永續發展與環境安全。民眾如有發現非法土石方棄置等情,請撥打1999市民陳情專線或撥打110通報轄區警方到場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