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來說,爸爸媽媽在小孩很小的時候,每年送錢贈與,送他錢去買台積電股票。小孩在2026年1月1號結婚了,結婚以前取得的台積電股票都叫做婚前財產,但是台積電每年會發放股利,是婚前財產在婚後的孳息,那個是要分的。第二個,如果在2026年以後,結婚之後賺的薪資所得,也都算是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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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關係要消滅了,要看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李南漢說,「分的時候不是情緒吵架誰翻桌子?誰翻電視機?是看金額的。你的婚前財產跟婚後財產金額是多少,然後主張差額的一半。當你算出來一個金額之後,再看怎麼割。」
婚前協議裡面沒有寫的東西,在婚後給,會不會被當作是贈與?他說:「如果在婚前協議裡面說,我到時候每年要給你200萬、500萬,是給小孩的教育基金,那可能就沒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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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沒有寫,理論上是要當年度去課徵贈與稅。台灣目前主管機關也還算蠻人性的,如果給小朋友唸書,不算是贈與。
事實上,趙建銘的三個兒子都已成年,若帳戶是兒子的名字,真要直球對決,可直接去銀行重新申請印鑑,所有權就會回到本人身上。
銀行主管說,年滿18歲已經成年,如果帳戶本來就是登記在小孩名下,可以親自帶身分證與第二證件到銀行拿回控制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