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法制處表示,本次事故造成鄰近住戶及消防車輛受損,消防局將依法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並向台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考量受災戶個別提告耗時費力,市府依《民事訴訟法》「選定當事人」制度,由有意願的受災戶選定消防局統一委任律師提起訴訟。
參與訴訟的受災戶,律師費由消防局全額負擔;裁判費則依各受災戶請求賠償金額比例分擔,如房屋需進行專業鑑定,相關費用則由需鑑定的房屋所有權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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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處說,市府已邀請律師提供法律諮詢,協助受災戶準備相關書表及損害證明,由安南區公所擔任單一服務窗口,有意參與選定當事人訴訟的受災戶,可於9月15日前提出相關書表。
南市府強調,是否參與共同訴訟尊重受災戶意願;將持續協助災後復原及法律求償,依法追究肇事者責任,協助受災民眾爭取應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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