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早餐不到2分鐘 愛車後照鏡遭撞飛
台中市警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黃士紘日前上午7時許接獲報案,轄內東區樂業路發生交通事故,現場陳姓男駕駛(39歲)向警方表示,當時將車輛停靠路旁購買早餐,離開不到2分鐘,返回車上準備離去時,左側車身突然傳來巨大碰撞聲響,陳男當下驚呼一聲「齁」。
陳男下車查看赫然發現,愛車左側後照鏡已遭撞毀,導致鏡面噴飛,外殼也被撞得四散,但肇事車輛卻未停留處理,直接駛離現場,讓他相當錯愕又心疼,只能立即報警求助。
警調監視器追查 不到2小時找到肇事車主
警方立即調閱周邊路口及沿線監視器畫面,鎖定肇事車輛車牌,通知37歲周姓男子到案,他表示上班途中曾聽見車身傳出異常碰撞聲,但因車內音樂音量較大,一時無法判斷聲音來源及碰撞位置,因此未停車查看。
自稱音樂太大聲沒察覺 到公司才發現車損
周男供稱,直到抵達公司後才發現車輛出現擦撞痕跡,懷疑途中可能發生事故,因此曾前往附近派出所詢問相關處理方式,但因無法確認事故地點與詳細經過,就在他試圖了解狀況之際,就接獲警方通知,對於未能第一時間停車處理事故,也向警方表達歉意。陳男得知警方不到2小時便循線找到肇事車主並完成筆錄,對警方積極協助及迅速處理案件深表感謝。
肇事未依規定處置 依法開罰還可能吊扣駕照
警方表示,雖然本案無人員傷亡,但周男發生交通事故後未依規定停留現場處理,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若無人受傷或死亡卻未依規定處置,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涉及肇事逃逸,還可能面臨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的處分。
警方呼籲,民眾駕車時若不慎發生碰撞事故,不論車損大小,都應立即停車查看並留在現場處理,同時撥打110報警,切勿因自認損害輕微、無法判斷責任歸屬,或認為交由保險公司即可而逕自離去,以免觸法受罰,影響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