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偷車賊狡辯!竟持警棍怒戳害「脾臟破裂」亡 離譜警下場出爐
【記者王志弘/屏東報導】屏東縣恆春警分局前員警詹男,2024年偵辦機車竊案時,因不滿犯嫌否認犯行,情緒失控持警棍猛力戳刺對方腹部,導致其脾臟破裂,傷重不治。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詹男犯行嚴重損害警察形象,考量已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且全部賠償完畢,犯後態度尚佳,判處有期徒刑6年4月。全案可上訴。
不滿竊嫌裝傻!揮棍敲腿刺腹
屏東地院判決書指出,任職恆春警分局建民派出所的詹姓員警,2024年2月16日傍晚5時許與同事前往恆春鎮光復路空地查緝機車竊案。詹男見蔡姓男子坐在失竊車輛上卻堅稱沒偷,想起先前詢問時對方也百般辯解,頓時怒火中燒,竟將蔡男推至牆邊壓制,隨即揮動警棍敲打其左小腿、右小腿各1下,再猛力戳刺其左腹部2下。
蔡男當時脾臟裂傷併內出血,被帶回派出所偵辦後,因有肝硬化病史,當晚8時許續發低血容休克。警方發現其失去意識、已無脈搏,趕緊將人送醫搶救,但仍於9時許仍宣告不治。
曾3次執法劣績卻未思反省
法官審酌詹男身為第一線執法者,受過專業訓練,應能預見猛力戳刺腹部恐釀出人命,卻因破案壓力及情緒控制不佳痛下重手,依法加重其刑。考量詹男事後已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並全數賠償完畢,取得告訴人原諒,且目前已轉任保全、再犯可能性大幅降低,因此再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判決指出,詹男經歷從警期間工作認真,曾獲記功4次、嘉獎490支,也曾3次因執勤時與民眾溝通態度不妥遭記劣績,顯示已有執法不當之情形,卻未思反省。綜合考量犯罪態樣、已盡力彌補損失,犯後態度尚佳,量處有期徒刑6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