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拒認2罪!遭檢方指「應判更重」 出庭後怒批:追殺到底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弊案,台北地院一審今年3月間依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4項罪名,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1260萬餘元。柯文哲與台北地檢署不服一審判決,均提上訴,高等法院今下午3時針對柯文哲涉犯公益侵占2罪、背信1罪部分,進行準備程序,柯文哲先語氣堅定說:「我當然作無罪辯護。」公訴檢察官陳述上訴理由主張一審判太輕,柯又強調一次:「否認犯罪。」庭訊結束後,柯受訪怒批檢方就是要對他「追殺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