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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署調整離岸風電3-3期選商評分 ESG15分、另增能源韌性5分

出版時間:2026/01/30 16:32
能源
yuanchun 文章
經濟部外觀配圖。葉志明攝 zoomin
經濟部外觀配圖。葉志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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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羅元駿/台北報導】離岸風電3-3期選商評分草案條件修正。經濟部能源署今天表示,將原ESG項目配分調整為15分,評分原則涵蓋在地產業及經濟效益、環境友善永續、企業社會責任等項目;另外新增「能源韌性」評分項目、配分5分,原則是包含風場妥善運作及能源韌性等項目。

開發實績35分、財務能力30分、專案執行能力35分

經濟部能源署、產發署於今天邀集開發商、供應鏈業者就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3期(3-3)選商機制提供意見,並發布新聞稿說明。

先前能源署草案中,選商3條件分別為「開發商實績」35分,包含開發商及股東國內外開發實績;第2是開發商的財務能力共30分,最後是專案執行能力的執行進度20分至25分,以及ESG則為10分至15分。

能源署官員告訴《知新聞》記者,本次調整後專案執行能力將改為申請案執行程度15分、ESG 15分與能源韌性5分,合計35分。

業者應具體承諾 非作文比賽

能源署指出,規劃於區塊開發第3期納入容量擴充機制,讓優勝開發業者可在原申請量1倍範圍內,依序遞補取得未獲遴選案風場開發權;另在環境友善永續、企業社會責任等項目,則納入使用可回收葉片及遵守漁業聯絡指引作法、符合國內外禁止強迫勞動指引等評分原則。

能源署強調,開發業者須承諾在地產業及經濟效益、能源韌性等具體金額,且以國內外相關具體指引來規劃環境友善永續、企業社會責任等項目,非以作文比賽來參與選商作業。

離岸風電風場。沃旭提供/資料照 zoomin
離岸風電風場。沃旭提供/資料照

仍拚今年上半年公布3-3選商機制、年底完成選商作業

能源署表示,評分項目中有關在地產業及經濟項目、能源韌性項目規劃以量化級距方式來計分,同時規劃延長售電獎勵年限、查核與違約罰則等配套機制,其中獎勵機制部分則採合併「提前完工併網」、「在地產業及經濟效應」、「能源韌性」項目計算,至多總計延長5年。

能源署表示,3-3期選商機制是兼顧國內產業需求,採獎勵方式來評選最優履約能力的開發業者,同時兼顧政策、產業與社會期待。經濟部也將持續完善離岸風電政策機制與作業規劃,朝今年上半年公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3期選商機制,並於今年底完成選商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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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 # 能源署 # 離岸風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