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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議員黃紹庭認詐助理費!1455萬全吐回 二審判決出爐

出版時間:2026/01/27 11:23
社會
王勇超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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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嫌浮報助理費,並於檢調搜索當天突搭機赴中國廈門,後才返國接受調查,一審考量他認罪繳回1455萬不法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命繳交公庫150萬元、褫奪公權5年。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二審宣判,雖維持一審刑度,但撤銷原本緩刑條件,改判須繳公庫200萬元、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7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其餘上訴駁回。

黃紹庭助理費案二審結果出爐,高雄市議會表示,判決暫不影響其議員職權。取自黃紹庭臉書 zoomin
黃紹庭助理費案二審結果出爐,高雄市議會表示,判決暫不影響其議員職權。取自黃紹庭臉書

人頭助理、低薪高報詐領助理費

黃紹庭被控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手法詐領助理補助費,並按月匯款3、4萬元至妻子名下銀行帳戶;但其妻長年與孩子居住美國,未實際擔任議會助理。黃另以詐得款項支付服務處水電費,並指示副主任提領款項,企圖製造金流斷點等情形,均被認定詐領公帑。

搜索前夕飛廈門 返台即遭拘提

檢調前年9月接獲檢舉後,於9月26日兵分多路搜索10處,帶回黃的父母與服務處人員共17人到案;其中6人交保候傳,服務處周姓女副主任一度遭聲請羈押,後裁定無保請回。

黃紹庭則在搜索前一刻搭機赴廈門,失聯神隱約30小時後跨海錄影澄清「非畏罪潛逃」,29日返抵高雄小港機場即遭拘提、搜索並查扣證據。

檢方偵辦期間,黃紹庭對全部犯行坦承不諱,並繳回犯罪所得1455萬元,高雄地院去年6月30日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命繳交公庫150萬元、褫奪公權5年。

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二審今天上午仍判黃紹庭相同刑度,但緩刑條件則改為支付國庫2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出爐 議會、黨部相繼表態

高雄市議會表示,依現行法規,二審判決尚不影響黃紹庭的議員職權,其目前仍具年底議員選舉參選資格。

國民黨高雄市黨部說,針對黃紹庭議員二審判決,高雄市黨部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後續依黨內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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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紹庭 # 黃紹庭判決 # 詐領助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