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婆婆屍體裝行李箱 搭捷運到淡水河邊棄屍
判決指出,殷女2025年8月5日至6日間,在住處發現婆婆停止呼吸死亡,竟基於遺棄屍體犯意,將婆婆屍體裝在行李箱,從住處前往關渡捷運站,搭乘捷運至淡水捷運站,然後於6日下午4時許,將婆婆屍體拋入捷運站後方的淡水河。
家屬發現王姓老婦失蹤後,到警察局通報失蹤人口,警方隨即調閱監視器,但經過10幾天仍未尋獲,直到8月26日淨灘人員在淡水區中正東路2段88巷41弄12號裡面的河岸邊,發現疑似骨骸,報警處理。
法官認為殷女發現婆婆往生,竟沒通知家屬依習俗埋葬,而是將屍體拖到淡水河恣意棄置,對於生命延續與終結欠缺應有尊重,更使家屬無法安葬、追思逝者,考量殷女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今依遺棄屍體罪判刑1年。
殷女一度隱瞞實情 家屬報警調閱監視器
據悉,王姓老婦育有2男5女共7名子女,在越南經商的兒子2025年1月迎娶殷女,由於兒子事業繁忙,多數時間都是由殷女在台灣負責照顧婆婆,其他子女則經常打電話給年邁母親噓寒問暖。
2025年8月8日,老婦的女兒找不到母親,詢問殷女也說不清楚,女兒起先以為老母親出門迷路,急忙報警協尋,同月17日,發現原本在屋內的紅色行李箱怎麼被放在屋外,看似有使用過的拖行痕跡,隨即報警。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殷女8月6日下午2時許拖著行李箱外出,搭捷運到淡水站,下車後拖著行李箱,同日傍晚5時許,監視器拍到殷女拖著行李箱再次出現,但明顯感覺行李箱變輕,她單手就能輕鬆拉動行李箱。
被警方約談才改口承認棄屍
2025年8月19日,警方鑑識小組到老婦住處採證,未發現打鬥痕跡及血跡,原本對家人否認知情的殷女,被警方約談製作筆錄時,突然改口說行李箱內裝的確實是婆婆,並稱婆婆8月5日下午不明原因過世,擔心被責罵,伴屍一天後決定棄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