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條款?翁曉玲提案縮短羈押期 吳宗憲坦言有疑慮:不能讓打詐第一線為難
【記者林茜妤/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11)日審查藍委翁曉玲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108條條文修正草案」,即針對《刑事訴訟法》羈押制度的修正草案。翁曉玲提案偵查羈押期間由2個月縮短為1個月、審判羈押期間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備受爭議,與白委相關提案被外界稱為「柯文哲法案」。曾身為檢察官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羈押修法要顧人權,但不能讓打詐、掃毒第一線被綁手綁腳。
吳宗憲表示,今天立法院審查《刑事訴訟法》羈押制度的修正草案,在立法院審查每個條文,他都會思考,這條修正,在實務現場可否落實執行?修法有沒有實質必要性?配套是否完整?才不會顧此失彼,而今天許多提案是基於維護人權、落實無罪推定原則的良善初衷,他以過去長年擔任基層檢察官,現在身為立法委員,非常理解,也肯定為了防範「人質司法」、「押人取供」所做的努力。
不過,吳宗憲說,但修法若單從被告人權出發,最後受影響的,會是打詐、掃毒第一線與更多被害人,他必須用一線檢察官的經驗,把大家拉回真實的犯罪現場,據去年法務部統計,法院准予羈押的案件,前五名是:詐欺、毒品、竊盜、殺人、家暴,比例高達83%。
吳宗憲指出,今年最新數據,單是「打詐」與「掃毒」兩大類,攀升至79%,將近八成,這群詐團、毒販,甚至兒少性剝削的集團結構,就是具有「再犯性、被害人眾多」的嚴重危害性犯罪,本質上,高度涉及共犯勾串、跨境金流與通聯追查,更有大量的數位證據,需要耗時鑑識。
吳宗憲主張,應落實「案件監督管考」,兼顧雙贏,人權維護與犯罪偵查不該是對立的兩端,除了給偵查機關應有的法律武器外,更應聚焦「程序管考的實質監督」。
因此,吳宗憲今天在委員會上,點名司法院與法務部,必須落實《辦理刑事訴訟法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對於案件程序的管考,用案件管考防止濫權、用法律武器打擊犯罪,這才是兼顧人權與治安的務實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