苓雅分局日前追查溯源某起詐欺案時,意外發現自家福德二路派出所王警竟與車手彼此間有聯繫,前天下午兩時許,苓雅分局督察組指揮搜索王警的派出所辦公室及住處,並查扣他私人手機及硬碟;案經檢警調查,王警疑似非公務使用警政系統,查詢與自身業務不相干的車籍、個人資料共3筆,並將這3筆敏感資料傳送給詐欺車手盧男,以此收受7萬元酬金。
對此,王警矢口否認,供稱與盧男間的金錢來往,純屬借貸關係,並非不法查詢他人個資的對價金。不過,王證實有拿盧男的錢,並幫助盧男查過2次個資,但絕非賄款,否認利用公務職權幫助詐團不法得利。
由於兩人證詞略有出入,檢方對王警說詞並不採信,認為王警恐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洩密罪等罪嫌,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
高雄地院表示,法官訊問後認定王男、盧男2人就檢察官聲請書所載之犯嫌,均大致坦承,雖有羈押原因,但王、盧二人均無經法院判決有罪科刑確定之前案紀錄,法官衡酌,羈押是干預人身自由程度極高的強制處分,如予被告相當約束及負擔,應無羈押絕對必要。
今天下午法院裁定出爐,王警以1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盧男以10萬元交保,且不得再有任何詐欺、加重詐欺、洗錢、違反組織犯罪條例、貪污治罪條例或其他相關不法行為;對此,檢方不服,將提出抗告。
對於法院裁定重金交保,苓雅分局長蔡鴻謀親上火線說明,王警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罪違法情節重大,已嚴重影響警譽,除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外,考績會擬議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考績法》,予以王警一次記2大過免職,陳報上級機關核辦,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