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包藏密錄器!捷運站專挑制服妹拍邪惡角度
判決指出,廖男為了滿足個人性慾,從2017年中起就當起「攝狼」。他將GoPro密錄器塞進背包裡,穿梭在台北捷運士林站、中山站、市政府站以及西門町等處,只要看到穿著高中制服、短裙的小妹,就趁對方不注意時伸出背包,將鏡頭直接放在裙底正下方或以低角度由下往上狂拍,鎖定大腿內側及私密內褲,側錄影片留存收藏。
2018年間廖男發現賣偷拍片有暴利可圖,開始在LINE群組拋售;2023年起更擴大營業,在Telegram成立名為「『台湾のパンチラ』(日文意指:台灣內褲走光)Official」的頻道,還將偷拍影片後製、去雜訊,依學校、特徵編列番號、製作目錄,買家想看片還得先儲值76顆泰達幣(USDT)成為會員。
警方調查,廖男不僅偷拍高中妹,還從網路蒐集了3781名成年女性遭偷拍的私密影片一同上架。短短幾年內至少吸引308名會員買片,靠著賣影片海撈1006萬2958元。
正義網友臥底舉報 警方跨縣市攻堅扣大批機材
直到2023年7月,一名熱心網友「A男」加入該頻道後發現大事不妙,決定佯裝買家蒐證並向高雄警方檢舉。警方成立專案小組追查,於2023年底兵分多路前往廖男位於桃園及台北的住處攻堅搜索,當場查獲電腦主機、隨身硬碟、2台GoPro密錄器及iPhone手機等大量證物,廖男隨即遭到逮捕起訴。
法官痛斥數位性暴力難回復 重罰12年6月、沒收千萬
高雄地院審理時,廖男對犯行供認不諱,並在審理期間向部分受害女學生支付十幾萬至二十幾萬元不等的賠償達成和解。
法官認為,廖男有謀生能力,卻長期偷拍兒少與女性私密部位,經營規模龐大,讓受害者面臨隨時被辨識、永久外流的巨大心理恐懼。
法官最終依拍攝少年性影像、販賣少年性影像以及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等罪,總計判定高達3800罪,重判廖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扣案的偷拍工具全數沒收,連同沒扣案的1006萬元犯罪所得也一併追徵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