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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拍酒促妹肩膀問一句!遭控性騷討15萬 和解破局慘遭懲處

出版時間:2026/01/28 16:53
社會
曾伯愷 文章
新北市一名退休教官,去年9月遭酒促妹指控性騷,目前案件移請新北市性騷擾審議委員會調查中。曾伯愷攝 zoomin
新北市一名退休教官,去年9月遭酒促妹指控性騷,目前案件移請新北市性騷擾審議委員會調查中。曾伯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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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新北市警察局一名M姓教官去年9月餐敘,手碰酒促妹肩膀詢問「還有酒嗎?」引起酒促妹不悅,怒質動口問就好,為何要動手碰她,為此雙方互起口角。怒向轄區派出所提起性騷擾申訴,找立委調解要求15萬和解,M男認為和解金過高,且不是刻意為之,雙方和解破局。警內部啟動調查3天,認定構成性騷,火速核予M員兩申誡處分,案件同步移請新北市政府性騷擾審議委員會調查裁處。

手碰酒促妹肩膀 警遭控性騷

據悉,遭控性騷的新北市警察局某分局M姓教官,已屆齡退休,去年9月期間,M員與其他教官,相約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間啤酒屋餐敘,期間桌上酒瓶空了,M姓教官見酒促妹背對他,用手輕碰酒促妹肩膀詢問:「還有酒嗎?」

M員此舉讓酒促妹頗為不舒服,認為M員只要開口詢問就好,認為是刻意觸碰,雙方爆發口角。過程中另名教官出言勸阻,酒促妹不滿對方袒護,怒向轄區派出所提起性騷擾申訴。

 

職場性騷擾示意圖。翻攝canva zoomin
職場性騷擾示意圖。翻攝canva

警局內部調查認定構成性騷 移請新北市府調查

事後酒促妹找立委協調和解,一開口便要求M員給付15萬元和解金,M員自認並非刻意,卻被討高額和解金,雙方協調不成,和解破局。

新北市警察局去年10月展開內部調查,檢視啤酒屋內監視器畫面,確認許姓教官對酒促妹有肢體觸碰,構成性騷行為,於去年10月底移請新北市政府性騷擾審議委員會調查。

新北一名員警手碰酒促妹肩膀,遭控性騷。示意圖。賴昀岫攝 zoomin
新北一名員警手碰酒促妹肩膀,遭控性騷。示意圖。賴昀岫攝

新北警內部調查 予以申誡兩次

對此新北市警察局表示,申訴人於去年9月24日報案,警方依規定受理,3天後於9月26日將相關卷證資料函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並於去年10月9日召開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委員會,做成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移請新北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審議會」調查裁處。

分局表示,針對M員觸碰申訴人右後上臂部分,已就「酒後失態與言行失檢」部分完成調查,核予申誡2次。分局將秉持毋枉毋縱原則,依法依規嚴正處理,並要求各級幹部以身作則,淨化生活、減少應酬,督導所屬恪遵警察人員風紀要求,以維警譽。

 

性騷需考量被害人主觀感受

《性騷擾防治法》相關規定,性騷擾構成要件,需同時考量受害人主觀感受,包括行為是否違反當事人意願、使其感到不適或被冒犯。同時須考量客觀情境,包括背景、關係、環境,以及對他人實施違反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有損人格尊嚴、造成敵意環境、或影響正常生活、權益的行為都屬認定標準。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規定,意圖性騷擾而乘人不及抗拒,觸摸、親吻或擁抱隱私部位(胸、臀等)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若屬利用權勢犯之,刑責將加重二分之一。 

警方提醒,認定性騷行為樣態廣泛,從言語、肢體到權勢性騷擾、利用科技設備都包含,如不當凝視、不受歡迎的追求、性暗示言論、偷窺、傳播色情資料等都屬於性騷擾構成要素與認定原則,民眾應謹言慎行。

 

 

 

酒促妹控教官性騷擾事件整理

事件概述
時間 2025年9月
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某啤酒屋
涉事人員 M姓教官(已屆齡退休)、酒促妹
事件經過 餐敘時,M姓教官輕碰酒促妹肩膀詢問「還有酒嗎?」,酒促妹認為不適並提起性騷申訴。
申訴金額 15萬元
調解結果 雙方和解不成,案件移請市府性騷擾審議委員會調查。
法律依據與警方提醒
性騷擾防治法 認定標準包含受害人主觀感受及客觀情境。意圖性騷擾觸摸隱私部位可處刑責,利用權勢犯之加重。
警方提醒 性騷擾樣態廣泛,包含言語、肢體、權勢、科技設備等,民眾應謹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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