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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保單被扣押 金管會提醒善用「保單介入權」

出版時間:2025/10/21 17:24
財經 金融保險
林巧雁 文章
金管會提醒民眾善用保單介入權,以免被法院強制執行。資料照 zoomin
金管會提醒民眾善用保單介入權,以免被法院強制執行。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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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保戶若因債務無法償還導致保單被法院強制執行,失去保險保障,金管會提醒,保單遭受扣押時,可善用保單介入權,使保險契約效力延續,維繫保險保障。依法14.6萬元以上的解約金額才會被扣押,小額終老保單也不會被扣押。

符合三資格可申請介入權

為兼顧債務人及債權人權益,不是所有保單解約金債權都可被強制執行,依保險法修正規定,扣押保單的解約金不超過最近1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點倍計算的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

另外,「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相關規範」的人壽保險契約、健康保險契約、傷害保險契約,都不再強制執行的範圍內。

今年6月18日總統公布保險法保單介入權規定,明定破產、更生者,符合以下三項資格:「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者」(例如被保險人本人或其家屬)、「要保人具名指定之受益人」、「要、被保險人之配偶、父母或子女」可行使保單介入權人。

介入權人可更新為要保人

民眾若收到執行法院對保單的扣押命令、受破產宣告、清算或更生裁定公告後,須先向壽險公司取得介入權申請文件,並通知符合資格的介入權人提出申請。

完成審核資格後,保險公司將提供保單預計解約金金額,執行法院亦會提供繳款帳號等資訊予介入權人依相關資訊繳款,繳清欠款後以書面通知壽險公司後,即可辦理變更為新要保人,此後債權人將無法再對這張保單聲請強制執行。

介入權繳款須扣押公告日3個月內完成

另依保險法規定,介入權人繳款並通知保險公司之作業,須在要保人收到扣押命令、破產宣告、清算或更生裁定公告日起3個月內完成。

金管會提醒,當人壽或年金保險契約之要保人,因欠債被法院扣押保單解約金債權,面臨失去保險保障,除透過與債權人協商,或依強制執行法等規定向法院聲明異議維繫保險保障外,可善用保險法規定之保單介入權,代為償付相當保單解約金予執行法院或債權人,行使介入權成為新要保人,發揮介入權維繫保險保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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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單介入權 # 金管會 # 保單扣押 # 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