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毒油案處理,石崇良今表示,第一家驗出的南僑,到往上去傳遞訊息的相關上游,包含福壽、泰山到中聯,「中間延誤的時間都應該就責」,所以地方衛生局今天也都給予裁罰,謝謝衛生局的配合,但對於中間這些已經知情的油商,是否仍有持續販賣的情形,也會要求衛生局繼續追查,追究應有的責任。
至於中聯的處分,石崇良說,業者在過程當中延遲通報,加上在追查過程當中,仍然有不實的現象,地方雖因延遲通報開罰,但中央認為業者責任不只延誤通報的區區300萬元,由於造成社會這麼大的影響,讓主管機關遲至6月30日才知情、情節重大。
康照洲也說,台灣過去曾發生米糠油、地溝油、飼料油及混油等重大食安事件,因此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三級品管」制度,是要由業者自主管理、第三方抽驗及政府抽驗共同把關,這次事件顯示管理監督全面失靈,需要全面檢討既有管理機制。
康照洲更指出,南僑約在4月底就知道檢驗結果異常,但直到6月底才回報到衛福部,若回報機制改進,「民眾不用多吃這兩個月的污染油」,建議未來若下游業者檢驗發現不合格,應可直接向當地衛生局報備,讓主管機關及早介入追查。
他呼籲,主管機關面對產品不合格時,不應只聽信業者說詞、鎖定單一製程問題,而是應擴大檢驗範圍,依照過去經驗,污染油品可能伴隨重金屬、戴奧辛、多氯聯苯等污染物,建議主管機關一併檢驗,以釐清完整風險。
羅廷瑋向《知新聞》表示,這起事件的關鍵,是食安通報到底有沒有即時啟動,業者何時發現異常、何時停用、何時通知上游、何時讓主管機關介入,這條時間軸必須說清楚。
羅廷瑋認為,如果下游業者已經掌握食安疑慮,卻沒有第一時間通報主管機關,就代表現行機制有明顯漏洞,未來只要業者自主檢驗發現不合格,就應直接通報地方衛生局,讓政府及早追查源頭,不能讓民眾在資訊落差中繼續承擔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