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違停遭拖吊 車內2幼童竟沒人發現
警方調查,事件發生於10月18日下午,台中市警局會同交通局人員在豐原區中正路執行違規停車拖吊勤務,發現一輛自小客併排違規停車,準備依規定拖吊,由於當時車輛已熄火,加上車窗隔熱紙具有反光效果,執勤人員從車外無法清楚看見車內狀況,因此未發現車內還有2名幼童,在完成相關拖吊程序後,直接由拖吊車載著轎車返回拖吊場。
路人驚見車內有小孩 拖吊人員半路才發現
就在拖吊車載著違停自小客返回豐原拖吊場途中,有路過民眾發現遭拖吊車輛內竟有幼童,趕緊出聲提醒,拖吊司機及隨行警員才驚覺車內有人,隨後將2名約4、5歲孩童帶到拖吊車副駕駛座安置。家長事後趕抵拖吊場,看到孩子受到驚嚇相當氣憤,質疑執勤人員拖車前未仔細確認車內狀況,竟連人帶車直接拖走,所幸過程中未釀成進一步意外。
警方坦承有疏失 失職警員將究責
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依拖吊作業安全要求,執勤人員在拖吊車輛前應確實確認車內無人,本案因車輛熄火、隔熱紙反光而未能發現2名幼童,但仍存在作業確認不足的缺失,已再次要求所有拖吊勤務人員,作業前必須確實檢視車內狀況。本案警員缺失部分將依規定追究責任並加強教育訓練,同時會同市府交通局重新檢視相關拖吊流程,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獨留幼童在車上 家長恐違《兒少法》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明訂,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少獨處,違反規定依第99條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警方表示,本案家長疑有違反兒少法情形,已通報社政機關,由主管機關依實際事證及相關規定進一步調查認定。
此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也針對兒童獨留車內訂有明確規範,汽車駕駛人將6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可處駕駛人3000元罰鍰。
違反兒少法還需接受親職教育 警籲勿將小孩獨留車內
另外依《兒少法》第102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若違反第51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或未完成規定時數,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通知仍拒絕者得按次處罰。
警方強調,無論只是短暫離開或認為車輛已熄火、停放時間不長,都不應將年幼兒童單獨留置車內,以免因高溫、缺氧、車輛遭移動或其他突發狀況發生危險。警方也將針對此次拖吊作業疏失究責並檢討流程,要求第一線執勤人員在拖吊前確實檢視車內是否有人,兼顧交通執法及民眾人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