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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地下匯兌「掰買石斑、茶葉貨款」 屏東縣議員郭再添入獄4年定讞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無黨籍屏東縣議員郭再添遭控非法從事兩岸地下匯兌,金額達1358萬餘元。一、二審依違反銀行法判處郭再添有期徒刑4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中央社報導,判決指出,民國106年5月起,郭再添以自己申辦的銀行帳戶,作為收受台灣地區資金與大陸地區間地下匯兌的帳戶,共有22次幫7名客戶匯款的紀錄,匯兌金額達1358萬5720元。
郭再添的操作模式也曝光,他是讓匯款人將新台幣匯入他在台灣的2個帳戶,郭再添則以不詳方式在大陸地區支付等值的人民幣,以此方式為客戶辦理異地間款項收、付的匯兌行為,清理客戶與第三人間債權債務關係或完成資金轉移,而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的匯兌業務。
審理期間郭再添曾辯稱,帳戶內的款項是買賣普洱茶及石斑魚的貨款。不過,法院傳喚匯款人到庭,查出匯款原因均與郭再添在中國銷售茶葉或漁貨等業務無關,郭男也未提出任何買賣合約、訂單明細、出貨單據、交易傳票及發票等資料,法院並不採信郭再添的說詞。
一、二審法官認為,郭再添的犯行罪證明確,審酌郭男無視政府管制匯兌禁令,非法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地下匯兌業務,妨害金融秩序及資金流向管制,始終否認犯行,且有重利、妨害自由、誣告等前科素行,判決有期徒刑4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