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金髮護理師開賓士倒車!後方司機按喇叭示警仍遭撞 怒砸後照鏡反吃官司
【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顏姓女護理師駕駛黑色賓士C300轎車路邊停車時倒車,後方駕駛Mazda 6的蔡男雖按喇叭示警,車頭仍遭碰撞;雙方下車協調時,蔡男因不滿顏女態度,憤而拿起車內置物箱砸毀賓士車後照鏡,碎片還飛濺刮傷顏女臉部,警方獲報到場後依現行犯將蔡男逮捕,訊後依毀損、傷害及恐嚇等罪嫌送辦。
倒車停車擦撞 按喇叭提醒仍發生碰撞
警方說,一頭金髮的顏姓女護理師(43歲)6月18日上午8時許,駕駛黑色賓士C300轎車準備路邊停車,在倒車過程中擦撞後方蔡姓男子(27歲)的Mazda 6車頭,蔡男發現顏女倒車接近時曾按喇叭示警,但顏女仍撞上其車輛。
警方表示,事故發生後雙方下車查看車損並協調賠償事宜,過程中蔡男認為顏女「雙手一攤,說已經報警」的態度,突然情緒失控,持車內置物箱及徒手砸毀賓士車的左、右兩側後照鏡,飛散的碎片並刮傷顏女臉部。
警方獲報抵達現場時,周遭民眾向帶隊警官反映,蔡男已開車涉疑似準備離開,警方立刻上前攔停,並勸導情緒激動的蔡男:「先穩定情緒,事情才能好好處理!」顏女則向警方表示,蔡男曾出言恐嚇,讓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警方當場依現行犯逮捕蔡男,全案訊後依涉嫌違反刑法毀損、傷害及恐嚇等罪嫌,移送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雙方違停紅線 蔡男還涉無照駕駛
警方說,經實施酒測及唾液檢測,雙方均未有酒駕或毒駕情事。但顏女與蔡男的車輛均停放於紅線禁停區域,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舉發,各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此外,警方發現蔡男駕駛執照已遭註銷,卻仍駕車上路,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4款規定舉發,可處3萬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牌照3個月。
前鎮警分局長黃元民表示,交通事故在所難免,但民眾面對糾紛時務必保持理性與克制,切勿因一時情緒失控而衍生刑事責任。警方對於街頭暴力、毀損財物及危害民眾安全等不法行為,均秉持「零容忍」態度嚴正執法,持續強化快速到場處置量能,全力守護市民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