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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來台一個月突稱懷孕!雇主須養她全家? 勞動部:可合意解約轉出

外籍看護照護老人運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林林攝 zoomin
外籍看護照護老人運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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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力維/綜合報導】近日國內發生印尼籍家庭幫傭入境僅1個月即稱懷孕的案件,引發網路熱議與雇主權益維護問題,甚至傳出「雇主必須養移工全家」等謠言。對此,勞動部今(13)日特別說明,現行法律絕無規範雇主須養移工全家。若移工因懷孕無法勝任工作,雇主可透過仲介溝通,經勞雇雙方合意解約、轉出或返國,並依法申辦遞補新移工;於照顧空窗期間,亦可撥打「1966」運用「長照3.0」資源尋求照顧替補。

本文大綱

等候5個月來台1個月孕吐 雇主驚覺懷孕仲介僅退半費

國內一名雇主在社群Threads發文訴苦,等待了5個月的印尼籍家庭幫傭,於9月2日入境台灣、9月4日正式到府照顧工作。不料,該名幫傭來台不到1個月且未曾休假外出,便於10月初出現頻繁噁心嘔吐症狀,經驗孕測試驚見2條線,確認懷孕,雇主大驚。

雇主質疑移工在入境前即已受孕,根本無法勝任照顧工作,向人力仲介要求退還介紹費,仲介卻表示依合約只能退還一半費用,讓雇主深感權益受損且求助無門,引發社會對移工入境健康把關及仲介退費機制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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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闢謠無養全家規定 家事移工懷孕給假不給薪

中央社報導,針對網路傳出「移工懷孕雇主須養全家、給予高額補助」等說法,勞動部今(13)日特別說明,目前並無任何法律規範雇主必須養移工全家,呼籲各界切勿以訛傳訛。

勞動部進一步解釋,家事移工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及《就業保險法》,因此遇到懷孕時所申請的產假為無薪產假,且無法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過,台灣與日本、韓國及香港做法相當,皆依規定不得單方面因懷孕而將移工解僱或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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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勞雇合意解約申辦遞補 長照3.0提供52日喘息服務

勞動部指出,家庭類雇主若遇到移工懷孕且無法勝任工作的情形,可請仲介公司協助通譯與溝通,由勞雇雙方進行合意解約、辦理轉出或安排返國。在完成合意解約後,雇主即可依法申辦遞補新移工。

為避免雇主在等待遞補期間陷入照顧空窗期,勞動部提醒,雇主可撥打「1966」長照專線申請「長照3.0」相關資源;政府每年編列約新台幣20億元預算,提供照顧喘息服務與短期照顧服務,兩者合計每年最高可達52日,全力協助家庭照顧不中斷。

外籍看護照護老人運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林林攝 zoomin
外籍看護照護老人運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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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工 # 看護 # 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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