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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軟體誘14歲少女開房性交!他還仲介賣淫獲緩刑 嫖客慘遭重判原因曝 

王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未滿16歲的國中少女,兩人相約至高雄新堀江商圈一家老字號的包廂式電影院發生性關係。民眾提供 zoomin
王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未滿16歲的國中少女,兩人相約至高雄新堀江商圈一家老字號的包廂式電影院發生性關係。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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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一名王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4歲的國中少女,兩人相約至高雄新堀江商圈老字號的包廂式電影院發生性關係;王男得知少女缺錢,竟仲介她與吳姓男子進行性交易並抽佣,同月另一名李姓男子也透過網路誘使該名少女傳送私密裸照供其觀覽。高雄地方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輕判王男、李男並給予緩刑,吳男辯稱,以為少女已成年,被法官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本文大綱

此新聞涉及成年議題,未滿18歲請勿觀看

約包廂電影院性交 轉頭仲介賣淫抽佣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2024年2月間在交友軟體「探探」認識未滿16歲的A女,明知其尚在就讀國中,仍約至高雄新堀江商圈一家老字號包廂式電影院發生性行為。

隨後王男得知A女有經濟需求,竟意圖營利,媒介A女與吳男以新台幣5000元代價從事性交易,王男則從中獲利3000元媒介費。

嫖客索裸照還硬拗不知未成年 被判2年8月

吳男透過王男媒介聯繫上A女後,雖已明確獲知A女年僅14歲,仍要求傳送胸部等性影像供其觀覽,並於高雄市鳳山區某處完成性交易。

數日後,吳男又再次要求A女傳送裸照。吳男於庭審時辯稱自己並非對話者,且以為A女已經成年,但法官比對對話紀錄與照片後不予採信,依與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性交罪及2次製造少年性影像罪,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另男網聊要求傳送私密照 獲判緩刑付保護管束

李姓男子則於2024年2月下旬在「探探」結識A女,並預見其為未滿16歲之少女,仍透過Instagram要求A女傳送性影像供其觀覽,A女因而傳送2張私密照。

法院考量王男與李男於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並積極與A女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調解且賠償完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圖利媒介使少年為有對價性交罪,判處王男6月及1年10月,併科罰金3萬元,緩刑5年,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

李男被依製造少年性影像罪判處1年4月,緩刑5年,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王、李兩人緩刑期間均付保護管束、接受3場次法治教育,並禁止接觸A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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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地方法院 # 包廂式電影院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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