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是希望透過由能源供應業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強化企業能源自身供應韌性,減少對公共電網依賴、提供地方政府落實執行節能稽查工具,及提高違規罰則等規定,以提升能源管理效能、讓節能規範更加落實。
經濟部指出,此次修法共計增修15條條文,也特別感謝立法院支持、讓法案得以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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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法修正後4重點
經濟部說明,本次能源管理法修正聚焦4大重點:
一、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參考國際先進國家實施情形(如用電資訊),在確保企業營業秘密及個資下,以去識別化方式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可使大眾瞭解能源使用情況,促進節能對策強化與輔導,並有利於能源教育及溝通。
二、增訂新設或增設的能源大用戶應設置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因應AI產業發展,如資料中心、電子業等大型用戶設立,帶來大量電網需求,參考了國外企業自備電力的做法,針對新設或增設達規定容量用戶,規範設置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義務,強化企業能源自給供應韌性,以降低對公共電網負荷及依賴。
三、強化地方政府執行節能稽查量能:節約能源需要中央與地方共同推動,除以獎勵補助方式提升設備能源效率外,也需要透過法制面規範促進節能行為。因此,此次修法賦予地方政府得委託專業機構或技師執行節能規定稽查,將有助於增加地方政府節能規定落實之量能。
四、加大罰則力道敦促廠商與用戶重視節能:鑒於能管法訂定之初時空背景已與現在不同,爰重新檢討違規罰則,透過提高罰鍰金額上限,及新增涉消費者權益事項得公布違規業者名稱及事由等,以促使業者重視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