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新規:大用戶及國營事業節電率目標1.5% 允許企業以大帶小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為提高企業用電效率,並持續推動能源用戶節電,經濟部今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至一百十七年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除要求能源用戶落實節電目標管理,並提升企業節能責任。新規定明定國營事業及大用戶,不分契約用電容量級距,將年度節電率目標一律訂為1.5%,較以往的1%有所提高。並允許企業「以大帶小」,協助契約用電容量100~800瓩的中小能源用戶進行節電,並計入該企業之節電量,促成供應鏈或企業集團共同節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