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院裁定徐漢羈押 林女7萬元交保
橋頭地方法院下午5時許表示,合議庭開庭訊問後,認為徐漢涉犯《刑法》毀棄、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及棄保潛逃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具體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認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
至於林姓女子,法院認定涉犯毀棄、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藏匿人犯罪及幫助棄保潛逃罪,但已無羈押必要,裁定以新台幣7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另須每週向轄區派出所報到。
法院另指出,林姓男子目前因另案在監執行。本案裁定得抗告,徐漢的辯護人已當庭提出抗告。
中油前執行長徐漢宣判前預謀逃亡
徐漢原任中油公司執行長,因涉嫌利用採購審核及監督職權,透過白手套、下屬或親自向廠商收賄千萬元,2022年遭檢方起訴,一度遭羈押498天,後以500萬元交保、並須配戴電子腳鐶進行科技監控。
法院歷經3年審理,排定今年3月23日宣判,並命徐漢按時到庭,但徐漢卻預謀逃亡,規劃路線、籌措資金、安排藏匿地點及交通工具。
事前勘查逃亡地點路線 宣判前4天剪斷電子腳鐶落跑
檢方查出,徐漢與林姓女密友(55歲)及遭通緝的林姓男子(32歲)共同策劃逃亡,由徐漢出資購買權利車,林男負責尋找偏遠山區藏匿地點,甚至規劃視情況安排偷渡出境。3人逃亡前多次勘查路線、模擬接應流程,徐漢並提領大筆現金,備妥衣物、砂輪機、工具及手套等物品。
橋檢說,徐漢3月19日中午前往屏東縣萬巒鄉橋下,以砂輪機剪斷電子腳環,毀棄法院命其配戴的科技監控設備,再將電子腳鐶及監控手機交由林男棄置隱匿,隨後共同駕車前往台東縣山區休閒農莊藏匿。
科技設備監控中心發現徐漢的監控訊號突然中斷,緊急通知法院,法院因聯繫不上徐漢,立即核發拘票並發布通緝,橋檢檢察官隨即指揮高雄市刑警大隊、楠梓警分局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追查。
專案小組陸續搜索相關處所,查扣行車紀錄器、手機等重要證物,也尋獲遭棄置的電子腳鐶及監控手機,並於3月24日下午在台東縣山區休閒農莊查獲徐漢及林男。
警方4天逮人 查扣21萬元及犯案工具
警方現場查扣現金21萬餘元、砂輪機、工具、手機、車輛及其他相關證物,全案偵查終結。
橋檢起訴3人 強調嚴辦破壞司法程序
橋檢認定,徐漢涉犯毀棄及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棄保潛逃等罪;林姓女子及林姓男子涉犯共同毀棄、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藏匿人犯及幫助棄保潛逃等罪嫌重大,均依法提起公訴,並於今天移審橋頭地方法院。
橋頭地檢署檢察長郭景東說,科技監控設備是法院依法採行的強制處分,目的在確保刑事被告依期到庭及維護司法程序順利進行。任何破壞監控設備、規避審判或協助藏匿逃亡的行為,不僅挑戰司法公權力,也妨害司法制度正常運作,檢方將持續秉持「依法嚴辦、迅速查緝、確保執行」原則,徹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維護司法威信及法治秩序。
徐漢一審重判25年 不法所得2160萬
至於徐漢涉貪案,橋頭地方法院今年3月23日一審認定,徐漢自2019年間起收受賄款1686萬8000元,另有473萬2000元財產來源不明,犯罪所得合計2160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等10個違背職務收賄罪及1個財產來源不明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5年、褫奪公權9年,並沒收犯罪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