佯稱79折賣道具 收錢未交貨
根據判決,吳男去年4月8日向住在高雄市左營區的李男佯稱,可用79折出售遊戲中的「閃炫方塊」,約定同年7月8日交付。李男信以為真,匯款新台幣4萬2660元至指定帳戶,卻未如期收到道具。
藉口借帳號送禮 轉走裝備抵債
吳男另於去年6月8日,以借用遊戲帳號送禮為由,向李男聲稱可獲得點數,自己也能取得回饋,隔天上午提供QR Code讓李男掃描,藉此登入帳號,卻未經李男同意,將帳號內裝備、道具及點數轉移給他人,包括3個總價12萬元的「輪迴碑石」、價值10萬5000元的「三終萌獸」、價值7萬5000元的副手裝備,以及2萬5000點點數等,總價值51萬4568元,用來抵償自身債務。
李男因未收到訂購道具,又發現帳號內裝備消失,才察覺受騙並提告。
認罪賠6萬獲諒解 判刑6月
法院審酌,吳男以虛偽訊息騙取款項,又擅自移轉他人遊戲裝備,侵害李男財產權益,缺乏尊重他人電腦設備使用安全的觀念,行為應予非難。
不過,考量吳男坦承犯行,審理期間與李男成立調解,宣判前已賠償6萬元,取得李男諒解,李男也具狀請求從輕量刑或宣告緩刑,法院依詐欺取財罪、無故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分別判刑2月、5月,應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另分期賠48萬 每月支付2萬
緩刑條件並要求吳男屢行調解條件,須自今年10月起,每月10日前匯款2萬元至李男指定帳戶,分期付清剩餘48萬元,加上先前已付的6萬元,合計54萬元。
此外,吳男騙得的款項及轉走裝備抵債的金額,共計55萬7228元。法院扣除他已賠償的6萬元後,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49萬7228元,但吳男日後依約賠償被害人的款項,須從沒收金額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