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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嶼旅遊變惡夢!婦人搭船摔成腰椎爆裂骨折 法院判賠138萬理由曝光

陳姓婦人搭乘客船前往蘭嶼時,因船身劇烈搖晃摔傷,高雄地院判船公司、船長及旅行社應連帶賠償138萬餘元。AI生成示意圖 zoomin
陳姓婦人搭乘客船前往蘭嶼時,因船身劇烈搖晃摔傷,高雄地院判船公司、船長及旅行社應連帶賠償138萬餘元。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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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陳姓婦人2021年參加蘭嶼3天2夜旅遊,搭船自屏東後壁湖前往蘭嶼途中,因船身劇烈起伏摔傷,造成腰椎爆裂性骨折等重傷,事後向船公司、旅行社等求償。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定,船長未依海象降低航速,旅行社亦須負旅遊契約責任,判決船公司、曾姓船長及旅行社共應賠償新台幣138萬5628元。

本文大綱

搭船赴蘭嶼遇大浪 婦人重摔腰椎爆裂骨折

判決指出,陳姓婦人於2021年3月參加44人蘭嶼旅遊團,支付8500元旅費,首日搭乘客船前往蘭嶼。她原本坐在座位並繫妥安全帶,因暈船解開安全帶起身取垃圾桶,返回座位時遇船身劇烈起伏,臀部重摔座椅,導致第一腰椎爆裂性骨折、胸椎壓迫性骨折、雙下肢無力及神經性排尿障礙,經送醫開刀治療,至今仍留有永久性障害。

陳婦主張,船長未依海象調整航速,船公司未善盡旅客安全保障,旅行社也未妥善安排旅程及照護,因此請求醫療、看護、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

船公司則辯稱,船上有播放安全宣導影片並要求乘客繫安全帶,當天也未遭主管機關禁止航行,傷勢是原告自行離座所致;旅行社則主張僅代辦遊覽車及保險,非旅遊主辦者。

AIS航跡成關鍵 法院認定未依海象減速

法院調查交通部航港局AIS航跡及中央氣象局海象資料認定,事發時海象屬中浪,依船級證書規定最大容許航速為14節,但涉案客船多數航程維持18至20餘節,明顯超過安全限制。

法官認為,船長未依海象降低航速,增加船體劇烈起伏及乘客受傷風險,與陳婦傷勢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院指出,陳婦雖曾自行解開安全帶離座,屬與有過失,可作為減輕賠償責任的考量,但不足以免除船長安全操船義務。

另依證據認定,船方開航前已播放安全宣導並提醒乘客繫安全帶,因此未認定另有未宣導安全事項的過失,法院最後判決,船公司與曾姓船長及旅行社應連帶賠償138萬56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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