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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條款適用首例!4歲童掉餅乾屑被抓頭撞牆成植物人 媽男友起訴求刑12年

出版時間:2025/11/13 14:50
社會
王勇超 文章
狠心將女友4歲兒子虐成植物人的鄭姓男子。民眾提供 zoomin
狠心將女友4歲兒子虐成植物人的鄭姓男子。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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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鄭姓男子長期以「玩遊戲」、「管教」等理由虐打女友的兩個兒子,其中一名4歲男童因掉落餅乾屑,被鄭男罰半蹲而比中指,鄭一氣之下抓男童的頭去撞牆,男童受創後連3天喊痛,直到在家昏倒才被送醫,但已成為植物人。高雄地檢署今天偵結,依8月1日上路的《刑法》286條「剴剴條款」起訴鄭男,檢方考量其行為殘酷、毫無悔意,請求法院從重量刑12年,此案也成該條款修法後適用首例。

母親男友抓4歲童頭部撞牆

檢方調查,今年9月15日晚間,4歲劉姓男童與10歲哥哥在家吃餅乾,餅屑掉滿地,引發鄭姓母親男友不滿,要求兄弟倆掃乾淨後罰半蹲。其中4歲劉童因不甘被處罰,朝鄭男比中指挑釁,鄭男氣憤之下,猛抓住劉童頭部往牆上撞去,力量之大足以造成劇烈腦傷。

檢方指出,事發當下唯一目擊者為10歲哥哥,劉童的母親正在浴室洗澡,完全沒有察覺孩子遭受攻擊。更令人痛心的是,母親先前曾多次看到兩名孩子身上出現瘀青,但因相信鄭男「只是管教」,未曾通報警方或社會局,錯失阻止悲劇的機會。 

醫師鑑定長期受虐、傷勢極重

劉童頭部撞牆後,接連三天喊頭痛、精神恍惚,卻未獲送醫。直到突然倒地昏迷,家人驚覺不對送醫急救,才發現男童已因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嚴重腦水腫與腦疝,成為植物人。

高雄醫學大學兒保中心鑑定指出,劉童全身多處瘀青顯示非單一事件,兩兄弟皆疑長期遭受暴力對待。

案發後,高雄地檢署立即指派婦幼專組檢察官盧葆清指揮偵辦,並與鳳山分局、高雄市社會局家防中心及高醫兒保醫療中心成立聯絡平台共同蒐證。

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陳筱茜也指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介入,協助受害兄弟與母親。醫師報告指稱,劉童除重度腦傷外,其他多處瘀青、挫傷為長期受暴跡象,明顯影響身心發育。

高醫兒保醫療中心醫師向檢警說明2名幼童的傷勢。高雄地檢署提供 zoomin
高醫兒保醫療中心醫師向檢警說明2名幼童的傷勢。高雄地檢署提供

社會局:男童母未提供適當保護照顧 將裁處親職教育

檢方指出,本案適用8月1日上路的《刑法》第286條修正條文,全面提高兒虐致死、致重傷的刑度,俗稱「剴剴條款」。

檢方依《刑法》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傷害等罪起訴鄭男,審酌他體格壯碩,卻反覆對幼童施暴,甚至造成4歲男童終身嚴重障礙,犯後仍不認罪、飾詞狡辯,情節重大,因此具體請求法院從重量刑12年,以展現對虐童零容忍的立場。

鄭姓男子將女友的4歲兒子虐成植物人,遭起訴求刑12年。民眾提供 zoomin
鄭姓男子將女友的4歲兒子虐成植物人,遭起訴求刑12年。民眾提供

高市社會局表示,本案社會局接獲通報即會同檢警啟動重大兒虐偵辦及處遇,緊急提供兒童醫療、安置照顧、關懷協助,市府並依職權聲請保護令、對施虐者提獨立告訴,以維護兒童安全與權益。

社會局說,男童的母親未提供兒童適當保護照顧,將裁處其接受親職教育與配合處遇計畫。對於外界質疑幼兒園疑似未通報事件,社會局強調,如查證屬實,將依違反《兒少法》第53條通報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警方鑑識人員勘查現場。高雄地檢署提供 zoomin
警方鑑識人員勘查現場。高雄地檢署提供

剴剴條款是什麼

1歲男童剴剴遭惡保母劉彩萱、劉若琳長期凌虐致死,遭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但依法最重只能判無期徒刑,引爆民眾怒火。立法院今年7月修正《刑法》修正草案,加重虐童刑度,《刑法》286條傷害罪篇章新增,以凌虐等方式導致未滿7歲之人死亡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未來無論有無殺人故意,殺害、虐死兒童均可判死刑,也被稱為「剴剴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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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剴剴條款 # 高雄虐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