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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牙齒矯正器頻長膿包!她4年後才知罹「重度牙周病」怒告 診所1疏失遭判賠

出版時間:2025/11/13 12:39
社會
王勇超 文章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外觀。資料照 zoomin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外觀。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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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一名蘇姓女子在牙醫診所接受長達4年的牙齒矯正治療,卻在療程末期被台大醫院診斷出「嚴重牙周病」,不但矯正必須全部拆除,還可能面臨補骨、鼻竇增高及植牙等重建手術。她憤而提告求償138萬4555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負責矯正的歐姓牙醫「未盡告知義務」,判決牙醫與診所須連帶賠償55萬4100元。全案仍可上訴。

矯正期間反覆長膿包、骨釘掉落

判決指出,蘇女2018年間到高雄某牙醫診所求診,由歐姓醫師進行評估,並在診所內拍攝X光、戴牙齒矯正器開始矯正療程。但蘇女在療程中反覆出現口腔膿包、骨釘脫落等症狀,在2018年至2022年8月間57次回診過程中,多次向歐姓醫師反映,但歐姓醫師僅就膿包、骨釘部分處理及開立消炎藥,並未告知可能為牙周病。

蘇女直到2022年因狀況惡化轉往其他診所及台大牙醫檢查,才被告知牙周病已侵蝕多處齒槽骨,必須「立刻停止矯正」,並需進入為期約2年的重建期。

鑑定揭露:初診還正常 後續卻齒槽骨侵蝕、化膿

本案經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結論顯示蘇女在2018年初診時確實無牙周病,但後續多張X光片已呈現齒槽骨大量吸收、膿腫,依病歷資料,歐姓醫師均反覆記載原告主訴不同牙位的牙痛與牙齦腫脹,其診斷均為不同牙位局部侵襲性牙周炎,給予的治療皆是牙周病緊急治療。

鑑定意見書認為,以蘇女多次回診牙齒情況,歐姓醫師診斷蘇女有牙周病後,應給予相關口腔衛教、安排適當的牙周病治療,建議她進行補骨手術、鼻竇增高術、製作活動假牙或植牙手術等,但並無病歷資料記載歐姓醫師有向蘇女充分說明,無法認定歐姓醫師有善盡告知義務,因此認定診所及歐姓醫師有醫療疏失。

法院判准部分醫療費+精神慰撫金

蘇女主張,她已支付牙齒矯正相關費用、往來診所交通費共18萬4005元,台大牙醫就診醫療費用550元,預估植牙及牙周病治療費用60萬元,加上6年來牙齒矯正需重新來過,更因此牙周病病情惡化,需額外耗費2年重建期方能好轉,受有精神上痛苦,請求精神慰撫金60萬元,共計求償138萬4555元。

然而法院認為,植牙等後續治療屬其疾病本身所致,與醫療疏失間因果不足,因此不予全額支持。

不過,針對蘇女支付的矯正費14萬元、牙周急診治療費、根管治療費與台大牙醫就診費等共15萬4100元,法院認定與醫療疏失具相當因果關係,判准全數賠償;精神慰撫金則酌減為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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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牙齒矯正 # 醫療疏失 # 牙周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