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耶誕城11/14開城!這行為千萬別做 1動作最高罰1萬
【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2025新北歡樂耶誕城」即將於本月14日隆重開幕!為維護園區內乾淨空氣品質,新北市衛生局今天宣佈從開城日(11/14)當天起,新北市府行政園區除吸菸專區外,全區公告為禁止吸菸場所。違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開處行為人2000元至1萬元的罰鍰。
新北行政園區公告禁止吸煙
新北市衛生局說明,市府行政園區是市民洽公和活動重要場所,尤其耶誕城活動期間,預期湧入眾多民眾,為守護市民朋友健康,從11月14日「2025新北歡樂耶誕城」開城起,針對新北市府行政園區全區,除了專屬吸煙區外,正式公告為禁止吸菸場所。
行為人注意 違者最高罰鍰一萬元
衛生局表示,宣導期從本月1日起至13日透過勸導方式,提醒民眾禁止吸菸規定,並於本月14日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之規定正式取締。提醒到訪民眾,於禁菸區內吸菸者,最重可罰處1萬元罰鍰。
菸害防制法規定禁菸場所
根據衛生福利部資訊,《菸害防制法》於2023年3月22日修正施行,重點包含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空調及隔間室內吸菸室外,也不得吸菸。
《菸害防制法》第18、19條之規定,應明確列出室內外禁止吸菸之場所及相關管制措施,包含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且若設有室外吸菸區,除應有明顯之標示外,其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二分之一,且不得設於人員往來必經之處。
行為人最高罰一萬罰鍰
同法第22條另規定,授權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禁止吸菸場所與吸菸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應定期派員檢查;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相關規定,行為人於禁止吸菸場所,可罰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處場所負責人可罰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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