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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點證人亮裝600萬手提袋 鄭文燦駁合意收賄:被丟包隨要求退還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嚴正聲明,跟廖俊松父子沒談過錢、沒有約定,他也未幫其解套土地開發限制。資料照片/葉志明攝 zoomin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嚴正聲明,跟廖俊松父子沒談過錢、沒有約定,他也未幫其解套土地開發限制。資料照片/葉志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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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桃園地院今再度開庭審理前桃園市長、前海基會董座鄭文燦涉貪案,轉為污點證人的前台塑顧問廖俊松之子廖力廷出庭作證,展示一只黑色附拉桿手提袋,證稱是鄭退還600萬元政治獻金所使用,審判長潘政宏裁示扣押物件。不過,鄭文燦嚴正聲明,華亞科技園區開發案,他跟市府同仁皆依法行政,堅持全部地主同意的條件,並未幫廖俊松解套,並強調跟廖家父子沒有談到錢、沒有約定,更沒有合意、交付及對價行為。

嘆丟包事件傷害大

鄭文燦遭控在華亞科技園區開發案涉收賄500萬元,護航開發案東側9.12公頃土地改採自辦重劃,廖力廷更展示曾裝鄭文燦退還600萬政治獻金的黑色手提袋。

鄭文燦今在庭上表示,為了解決產業用地、墳墓清理及都市縫合,他推動工五擴大案,並依照法令規定、營建署的政策指導及市府同仁專業意見,來處理各項議題,沒有想到一個沒有合意的丟包事件,造成這麼大的傷害,自己是受害者而非受益者。

雙方沒有談過錢

鄭指出,歷次會議記錄清楚顯示,他跟市府同仁從到尾都強調,華亞重劃會必須依照102 年林口工五二通的規定,符合都市計劃農業區變更審議規範,取得全部地主同意書後才能向內政部申請自辦市地重劃;從106 年營建署會議、市府會議及其後發函行政院,都是一樣的立場。他不只是沒有幫忙解套,反而把林口工五二通「100%地主同意書的規定『越套越緊』」 ,假如華亞重劃會沒辦法在期限內取得地主同意書,就是由政府主辦區段徵收,反而不利華亞重劃會,無法滿足他們自辦市地重劃的期待。

談及被指控收賄500萬,鄭文燦說,他跟廖家父子沒有談到錢,沒有約定好做什麼事情,更沒有合意、交付及對價行為。他跟市府同仁都是依法行政,最後的結果就是區段徵收。

他指出,行政院受理本案後交付給國發會,國發會也是以「國家重大建設」及「適應經濟發展」兩款並列,請內政部及經濟部研議,最後內政部發函認定符合都市計劃法第二十七條(適應經濟發展)規定,可以辦理個案變更。全案沒有同意自辦市地重劃,更沒有豁免100%地主同意的門檻,「本案國家重大建設的提出,根本沒有幫忙華亞重劃會解套地主100%同意的門檻。」

都市計畫早載明「區段徵收」

鄭文燦的辯護律師施宣旭說,在個案變更的主要計劃及細部計劃中,就要載明開發方式,而且要等土地開發(如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完成,最終才能變更地目為產專區,依照法令,不存在先變更為產專區,再來辦理自辦市地重劃的可能。

鄭文燦表示,108年內政部辦理「工五擴大案都市計劃書圖」公展時,就說明華亞重劃會在林口工五二通時取得自辦的法定地位,但無法整合所有地主、取得全數同意書,所以全區由政府主辦區段徵收。意即在都市計劃主要計劃、細部計劃都載明開發方式。

檢察官提出新說法,鄭文燦在106 年9月7日表示「營建署說無主、國有土地及通知不到的地主可以視同參與」,降低華亞重劃重劃會取得100%地主同意的門檻;廖力廷也稱,這是鄭文燦帶他們拜訪內政部長葉俊榮的結果。

斥檢方臆測取代證據

鄭文燦則反駁,他沒有帶廖家父子拜訪葉部長,也沒有跟葉部長拜託華亞自辦市地重劃的案子。市府與營建署兩次聯席會議,廖家父子也都沒有參加。無主及國有土地參加市地重劃的規範,是依照國有財產法的相關規定,必須取得國產署同意,自己是說明營建署對於法令的看法,並沒有降低任何地主同意的門檻。106 年9月7日的會議,針對9.12 公頃土地,還是重申林口工五二通的規定,要取得全部地主同意書。

鄭強調,監聽譯文及廖力廷供述可以佐證,106年9 月14 日廖俊松至官邸是「單方面丟包」,雙方完全沒有合意及對價關係。他在事後一週內便主動要求廖俊松取回袋子,這是他的原始供述,與廖俊松經過勘驗的的原始供述吻合,具有一致性,代表雙方沒有合意收受款項。

鄭文燦反問,行賄的目的在於幫忙解套,「如果我有意幫忙解套,我何必在每次會議中再三強調百分之百地主同意的門檻?」依法依程序都不可能達成對方的期待,客觀上自然不存在所謂的賄賂合意。他並要檢方不要斷章取義,臆測取代證據,否則形同羅織文字獄,希望法庭辨明真相,還原事實,也還給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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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文燦 # 華亞科技園區 # 台塑 # 廖力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