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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奧迪苦等10小時 接載少女入住摩鐵
判決指出,吳男與國中女學生於2022年中透過社交軟體抖音認識,並發展為男女朋友。2023年2月初,吳男駕駛白色奧迪自用小客車自苗栗一路南下,前往屏東女學生住處附近的超商外赴約。
由於女學生因故無法外出,吳男在車內熬夜等候約10小時,直到凌晨3時許女學生才順利外出見面。隨後吳男以開車疲憊欲休息為由,駕駛該輛奧迪載著女學生前往汽車旅館入住,並於退房前在房內發生3次性交行為。
隨堂紙條遺落揭發 一審否認遭判3年6月
事後兩人未再聯絡,女學生因月經延遲擔心懷孕,將心情寫在隨堂測驗紙上,卻不慎遺落被學校老師撿到,由學校依法通報性侵害案件處置。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時,吳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對方稱已成年,且自己開奧迪長途奔波又等了10小時,入住摩鐵後「只有睡覺」。但法官依據通訊軟體截圖、女學生證詞及吳男曾私訊企圖勾串等事證,認定吳男明知對方未滿14歲仍為性交,犯後態度不佳且未賠償,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二審坦承犯行和解 獲減刑改判有期徒刑2年
吳男不服量刑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吳男撤回犯罪事實部分之上訴,當庭坦承犯行,並與女學生及其父母以35萬元達成調解且已部分履行,獲得對方同意原諒。
合議庭審酌,吳男與被害人當時為男女朋友關係,過程未使用強脅手段,且女學生本身無追究強烈意願,犯後吳男已積極彌補損害,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若科以最低法定刑3年仍屬情輕法重,採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撤銷原判決刑度,改判吳男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