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米洪水灌入地下室 車輛全車泡水
判決指出,薛男是高雄三民區「日安地球」社區住戶,2024年7月25日凱米颱風來襲時,他將車輛停在社區地下2樓;當天上午8時至中午12時,由張姓及林姓警衛分別負責大廳、車道勤務。
社區防水處理流程規定,德山街35巷路面積水時,警衛應封閉車道、禁止車輛通行,並安裝車道防水閘門。然而,林姓警衛直到上午8時58分許發現雨水已流入停車場,才開始安裝閘門,且先裝閘門板、未先裝垂直支撐架,導致支撐架無法組裝,閘門抗壓不足,未及完成便遭大量雨水沖破。
警衛太晚裝閘門 順序錯誤釀潰堤
由於社區地面下1樓至3樓停車場均遭淹沒,薛男車輛全車泡水,事後送原廠估算修復費用為516萬7959元。薛男不滿警衛未及時廣播通知移車、錯誤安裝防水閘門,因此提起民事訴訟,向物業公司及2名警衛連帶求償527萬7259元。
法院審理認為,中央氣象署早在2024年7月23日發布凱米颱風陸上警報,高雄市政府也宣布24日、25日停班停課,大雨並非突然發生。林男身為車道警衛,應提前準備及演練防洪設備,卻不知道閘門另有支撐架,安裝時點也晚於社區流程要求,確有過失。
物業未落實防災演練 法院認定監督有失
物業公司自承進駐社區後,未曾進行防水閘門演練,在颱風警報發布後,也未確認派駐警衛具備操作防洪設備能力,法院因此認定公司未盡選任及監督責任,應與林男負連帶賠償責任。
至於張姓警衛未廣播通知住戶移車部分,法院調查發現,社區廣播主機及擴大機當時已送修,客觀上無法使用,主委也未指示改以電話通知住戶,難認張男違反注意義務,駁回對他的求償。
業者主張颱風免責 法院認定不適用
法院依車輛零件折舊後價值274萬3897元,加計工資34萬9408元,再扣除車主出售泡水車所得27萬5000元,認定損失為281萬8305元,判物業公司與林男連帶賠償,並自2025年8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
物業公司雖主張,契約約定颱風及洪水等天災造成的損失可免責,但法院認為,此案損害與警衛及公司疏失有關,並非人力不可抗拒,免責條款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