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者驚呼以為看錯 網友調侃「絕對是打賭輸」
社群平台Threads網友「yc_________h」發文表示,今日上午8:45左右,她在國道1號基隆往五堵交流道方向,目擊到驚人一幕,有一名機車騎士行駛於高速公路上,「沒穿衣服騎摩托 在高速公路」,她直呼「一大早的我以為我看錯」。網友qmo_0416_則留言提供更清晰的行車記錄器畫面,引來原PO「yc_________h」回應:「天吶‼️繼續往下騎 竟然沒下去五堵交流道…. 是不是有什麼難言之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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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與貼文曝光後迅速吸引大量網友瀏覽,不少人留言調侃「這個絕對是打賭輸了」、「國王的新衣」、「這樣很涼😂😂😂」、「爭取騎機車上國道不包含裸騎,到底發什麼神經」、「一般道路容易塞車,走國道1號去參加天體營」、「回報老闆上班途中看到髒東西了,要請假去眼科看眼睛」。
巡邏車現場攔查未果 擴大調閱監視器鎖定身分
針對這起脫序行為,中央社報導,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警方於上午8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稱國道1號南向汐止出口前有機車違規行駛且騎士呈裸體狀態。國道警接報後第一時間派遣巡邏車前往攔查,不過員警巡查現場時並未發現該名騎士,研判該車已順利駛下交流道離去。警方強調,目前已調閱國道沿線及交流道監視器影像,正全力鎖定車牌與騎士身分,定會通知其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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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上國道最高罰6000元 公然猥褻最重可判1年
國道警察局說明,騎士違規騎乘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此外,騎士在公眾得共見之處一絲不掛騎車,涉及《刑法》第16章之一「妨害風化罪」。依據《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規定,意圖供人觀覽而公然為猥褻行為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甚至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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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後續經調查屬實後,將依法舉發並移送法辦。警方也特別呼籲,民眾若發現機車違規上國道,在安全不違規前提下,可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直接向公路警察大隊報案,以利警方即時派遣巡邏員警攔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