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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精選|社工陳尚潔因剴剴之死判2年!律師揭判決意義 「保證人地位」引熱議

周末精選|社工陳尚潔因剴剴之死判2年!律師揭判決意義 「保證人地位」引熱議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1歲男童剴剴2023年由兒福聯盟媒合出養、委託保母全天照顧,卻遭保母劉彩萱和妹妹劉若琳聯手凌虐114天慘死,高等法院依凌虐兒童妨害自由致死等罪,將惡保母姊妹各判無期徒刑、18年徒刑,由最高法院審理中。兒盟社工陳尚潔曾於訪視時發現剴剴額頭大片瘀傷,卻未積極探究真相也沒通報,台北地院認定她身為收出養社工,以個案而言,對剴剴具有「保證人地位」且負監督保母責任,卻「盲目聽信劉彩萱荒謬卸責說詞」、「消極不作為」,本月16日依過失致死罪將陳女判刑2年。 判決一出,社工是否應負「保證人地位」責任引發熱議,律師林育杉指出,判決重要意義是提醒兒少保護工作者,「發現兒虐警訊卻不作為,可能負刑責」。不過,一名不具名律師不認同社工因保證人地位要負刑責,向《知新聞》舉例「常見法院裁定讓重大金融案被告交保、解除限制出境,並『責付』給委任律師,如果被告瞞著律師跑掉了,難道『具有保證人地位』的律師要負擔刑責」?
剴剴案陳尚潔判2年!「保證人地位」引社工界炸鍋 法官強調她失職:個案認定

剴剴案陳尚潔判2年!「保證人地位」引社工界炸鍋 法官強調她失職:個案認定

【記者丁牧群、賴又嘉/台北報導】1歲剴剴遭惡保母劉彩萱、劉若琳虐死,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也因發現剴剴身上有異常傷勢和掉牙等狀況,卻片面聽信保母荒謬說詞,未查證或積極要求就醫,導致剴剴錯失黃金救援時間死亡,今依過失致死罪判2年。判決理由引發社工界擔憂社工在法律上的「保證人地位」,不過法官特地在判決中指出,陳尚潔具有保證人地位,是基於個案事實判斷,並非指所有社工,陳尚潔因於本案具有實質支配力卻怠於作為,所以應負保證人責任,不是泛指基層克盡職守的「社工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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